山东滨州,一超市搞活动,馒头1元4个,得到消息的大爷大妈们早早蹲守在外,店里一开门就蜂拥而至哄抢,后面的大爷大妈们抢不到,店员就将馒头一股脑扔到地上。网友们看到纷纷摇头:粮食扔地上真的好吗?万一发生事故哭都来不及! 荔枝新闻4月13日发布了一条视频,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 原来,当天滨州某超市搞店庆活动,因此店里提前很久就开始做宣传。 山东人特别是老年人对面食有着难以言说的执念,因此,一听说馒头才2毛5一个,老人们立即奔走相告,准备一块去抢馒头。 这天,店里还没开门,一群大爷大妈就早早蹲守在店门口,等到卷闸门一拉开,大爷大妈们腿也不疼了,腰也不酸了,一个比一个跑得快,三步并做两步冲到面食摊位,撑开袋子就往里装馒头。 可是摊位就这么大,前面只能站下几个人,跑得慢的人在后面急得直跺脚,生怕馒头被前面的人抢完了。 大爷大妈们战斗力惊人,不到一分钟,馒头就被一抢而空,店员立即又搬出一筐倒进篮子里,可是瞬间又被抢空了。 而且,大爷大妈们都不止拿一袋,而是使劲往袋子里装,后面的人急得直喊:买完了让一让啊!别都抢完了,我们都还没买到呢! 眼见后面的人一个劲往前挤,柜台都被他们挤得晃动了起来,店员见状,直接拿起一袋袋装好的馒头,朝着人群里扔了过去。 大爷大妈们也不嫌弃,纷纷弯腰从地上捡起来,抢到的人喜笑颜开,没抢到的人急得直蹦,让店员赶紧再扔点。 旁边的人看见了认为这种做法极为不当,馒头是粮食,怎么能这样扔在地上让人哄抢?这是卖给人的,还是施舍出去的?或者是喂宠物的?大爷大妈们年纪大了,万一挤倒了或者发生踩踏事故,谁来负责任? 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大爷大妈们哄抢馒头的,虽然是受到低价促销的吸引,但这种过度的争抢可能构成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基本的秩序和规则,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超市来说,店员将馒头扔到地上让大爷大妈们哄抢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将馒头扔在地上,可能导致馒头受到污染,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此外,大爷大妈们在抢购过程中的拥挤和推搡,可能会造成人员受伤。 而且,超市作为活动组织方,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没有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没有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预警和防范,需要承担事故主要的责任。 同时,这种哄抢行为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哄抢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有人说店家这也是无奈之举,如果后面的人抢不到,很容易因拥挤发生事故,也有人认为,店家的这种方式玷污了老人的尊严。
山东滨州,一超市搞活动,馒头1元4个,得到消息的大爷大妈们早早蹲守在外,店里一开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4 1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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