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大妈的孙女偷拿她50块钱,她气得大骂: 你不问你父母要,偷我这个老女人的钱干嘛?孙女回怼,我不是偷,是光明正大地拿,过后我父母再还你,你还知道你是个老女人啊?大妈听完,气得直接骑到孙女身上,拿着鞋子就朝她的头和脸打。儿媳从监控看到这一幕,直接从外地赶回来,大妈吓得躲着不敢见儿媳。
4月8日小莉帮忙栏目报道:
2006年王大妈的儿子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朱女士,两人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小两口生下一儿一女,凑成 好 字。
孩子们渐渐大了之后,小两口为了给孩子们更好的生活,就把两个孩子留在老家由王大妈和老伴照看。
因为忙于工作,朱女士和李先生常年在外,很少回老家陪伴孩子。
转眼,孩子们已经10多岁了,朱女士的女儿已经13岁,到了叛逆的年龄,会顶嘴,会问要零花钱。
王大妈和老伴也渐渐老去,他们跟儿子提过,两个孩子越来越不听话了,照顾起来有些力不从心。
李先生也心疼父母的不易,但是回去照顾孩子赚不了钱,赚了钱顾不了娃,成年人的难。
他想了一个万全之策,在家里装个监控,每天都可以看到孩子们在做什么,空闲的时候也可以对着监控跟孩子喊喊话。
没想到,监控才装了不久,就出现了这样的事。
那天下午,朱女士闲来无事就打开家里的监控视频,她想看看孩子们在做什么。
刚一打开,她就听到婆婆骂女儿: 你偷我的钱干嘛,你为什么不问你父母要?
女儿边哭边说,我问你要10块钱,你不给,我就自己拿,我光明正大地拿,没有偷。
婆婆接着骂到,你不问你父母要,偷我这个老女人的钱干嘛呢?
女儿生气了,回怼说,我父母过后会还给你,你也知道自己是个老女人就中。
这句话可把婆婆气得不轻,她指着孙女骂道,你敢再说试试,看我不打你?
孙女不甘示弱,硬气地说,我就说,怎么了?
王大妈听完直接冲过去,骑到孙女身上,拿起鞋子就朝孙女的头上、脸上一顿打。
孙女边哭边求饶,奶奶,我错了,你别打了,婆婆却没有停手继续打。
朱女士不淡定了,她直接对着监控喊话,叫婆婆赶紧住手。
婆婆这才气呼呼地从孙女身上下来。
朱女士看着这一幕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她心疼女儿的同时更多的是对婆婆的不理解与气愤。
虽然女儿拿了她的钱不对,但是这样的教育方式,是多伤孩子的心啊。
朱女士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样算了,她立马跟主管请假赶回老家,她要让婆婆给自己和女儿一个说法。
可当朱女士带着记者上门想要找婆婆理论的时候,婆婆却不见了,打她电话打不通,公公说婆婆身体不好,暂时住到亲戚家。
朱女士的老公打电话回来说,母亲觉得小孩不尊重她,当时心一急,就动手了,她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老婆能原谅母亲。
接着,记者告诉李先生,虽然他母亲的教育方式不对,但是作为孩子父母,你们小两口是失职的。
李先生说,他会尽快回来,解决好这件事,以后把女儿接到身边读书。
李先生和朱女士作为孩子父母,他们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职责,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孩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乏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也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大妈的暴力行为,存在监护责任的缺失。
王大妈作为孩子的奶奶,因为孩子的一句话就实施暴力行为,她的做法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从道德和伦理层面来看,王大妈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关爱,尤其是长辈对晚辈更应给予保护和引导。王大妈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孙女,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氛围,不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朱女士跑回老家,她希望王大妈能给自己一个说法,给自己一个说法。
如果朱女士认为婆婆的行为侵犯了孙女的合法权益,并且相关组织和个人(如孙女的父母)未代为提起诉讼,朱女士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或支持其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确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无人代为维权的情况下,有责任介入并提供支持。
虽然孙女的行为可能有不当之处,但王大妈的暴力行为是不合适的,对吗?大家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