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陈某和闺蜜石某有着长达十八年的深厚情谊。2023年年末,石某的男友杨某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5 15:55:20

重庆,女子陈某和闺蜜石某有着长达十八年的深厚情谊。2023年年末,石某的男友杨某突然联系陈某借钱,陈某心存疑虑,经石某确认后出借29500元,杨某承诺2023年12月30日前还清并写下借条。然而还款期限到后,杨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虽追回部分欠款,但剩余22500元依旧难追回。 据2025年4月13日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女子陈某(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和石某这两个女人,可是有着十八年的深厚交情,就像亲姐妹一样。 平日里,她们一起逛街,一起分享生活中的喜怒哀乐,这份情谊在岁月的长河中愈发醇厚。 当天,电话那头是闺蜜石某的男友杨某,他说想请陈某吃个饭,有点事想当面聊聊。 陈某心里犯起了嘀咕,这杨某平时和自己交集不多,怎么突然要请自己吃饭呢?但看在闺蜜的面子上,她还是答应了。 到了约定的饭店,杨某一见到她,就满脸愁容道:自己急需一笔钱周转,只要过几天就能缓过来,到时候肯定把钱还上。 陈某一听,这钱借还是不借呢?她心里盘算着,自己和杨某不太熟,万一他不还怎么办;可要是不借,又怕闺蜜那边不好交代。 陈某左思右想,她赶紧给闺蜜打了个电话,把杨某借钱的事一五一十地说了,还问闺蜜自己该不该借。 闺蜜沉默了一会说:你要是想借就借吧,他应该能还上的。有了闺蜜这话,陈某心里稍微踏实了点,便把29500元借给了杨某。 杨某为了让她放心,还主动写了一张借条,承诺2023年12月30日前一定还清。陈某拿着借条,心里还是有些不踏实,但想着闺蜜的面子,也就没再多想。 可谁能想到,这还款期限一到,就联系不到杨某。陈某给他打电话,电话不接;发信息,信息不回。 陈某急的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可杨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会说生意还没缓过来,一会说钱还没到账。 她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把杨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杨某还款,他也还了7000元,可剩下的22500元却一直拖着不还。 陈某的生活也因此陷入了困境。她没有工作,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丈夫开出租车,还要养两个孩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这钱要不回来,她心里别提多难受了。而且,因为这事,她和闺蜜之间也产生了隔阂。每次见面,气氛都变得很尴尬,两人不再像以前那样亲密无间了。 有一次,陈某在商场里碰到了闺蜜。她本想上去打个招呼,可闺蜜却像没看见她一样,匆匆走开了。 陈某心里一阵难过,她不明白,为什么因为这点钱,自己和闺蜜的感情就变得这么脆弱。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陈某虚构生意周转急需用钱的事实。 他心里很清楚自己生意状况并非如所说那般急需资金,却故意隐瞒真相,骗取陈某的信任,让陈某基于错误认识将钱借出。 杨某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成功使陈某将29500元交付给他。 同时,杨某向陈某出具借条并承诺还款期限,双方形成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杨某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经陈某多次催讨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民事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陈某有权要求杨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因违约给陈某造成的损失。 石某在陈某询问是否应该借钱给杨某时,给予了肯定答复,这使得陈某在心理上更加倾向于借钱给杨某。 石某在杨某借款一事上,没有尽到足够的谨慎提醒义务。她应该更清楚地了解男友杨某的经济状况,却未能如实告知陈某,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陈某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但石某的行为可能对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果陈某能够证明石某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石某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杨某向陈某偿还剩余借款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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