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这个案子女方跟男方谈条件不影响被强迫的性质! 大同订婚强迫这个案子二审判了

刚子看事 2025-04-17 23:18:14

大同这个案子女方跟男方谈条件不影响被强迫的性质!

大同订婚强迫这个案子二审判了,很多人有一个观点,认为女方提出在房产证加名不成就提起诉讼,所以不能判被强。

我们举例来看一下,一个男人被人打了,全身受伤,他可以给对方两种选择吧?一是对方赔钱则不起诉,二是不赔钱就起诉。这应该没有问题吧?为什么女性面临侵害这样做就不行,难道被伤害后的解决方案会影响之前的事件性质?

同样是被强迫,在以前还有因顾及名声嫁给了加害人的呢,本来在我们的社会环境下,这种伤害案女方就会考虑自己的名誉损失,再加上本案两人已经订婚,女方更倾向于两人以某种条件达成和解,这也很好理解。当条件不足以弥补伤害,当然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维权。无论是选择嫁给加害人,还是起诉加害人,都是受害人做出的事后解决方式,毫不影响事情的性质。

希望那些情绪化输出的人多看看法院给的各种证据,对女方身体的医学鉴定,女方火烧柜子和窗帘引起邻居注意的行为,女方逃至楼梯大声呼救被男方拖回室内的明确被迫行为。

每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破坏的都是整个社会的秩序和道德,所有善良守法的公民都会成为犯罪的潜在受害者,有正义感的人会支持受害者维护权益,这无关性别,是普通人的一份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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