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的嫁妆
古代女子出嫁,父兄所给之嫁妆是带有分家产的性质的,这和现代人所想象的仅仅是礼物不同。古代女子虽无法律规定之家产继承权(招婿入赘的除外),但是在出嫁之时,父兄应该给予一定分量的嫁妆,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家产继承。所以有能力的家庭,在女子出嫁时,如果不给嫁妆是不行的,这相当于剥夺了该女子对家产的继承。正因为嫁妆不能不给,所以古人把生女儿视为赔钱货,生的越多越倒霉。唐朝时期每嫁一个公主,嫁妆五百万缗,相当于东南25个大县全年的财政总收入,耗资惊人,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蒲松龄《聊斋志异·于中丞》:“适巨绅家将嫁女,妆匳甚富”。当然有些实在贫困的家庭,如果女子出嫁置办不起嫁妆,那也正常。 吴三桂的妻子张氏在出嫁时,想要一条红裙子,她母亲都不愿给。嫁妆在秦汉以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由妻子支配为主。如果夫家犯罪要被抄没财产,妻子的这一份嫁妆可以不充公。唐宋时期嫁妆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已经转为由丈夫支配为主。元代以后,女子的嫁妆已经转为夫家所有。女方如果要离婚,嫁妆也不能带走,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元典章》:“随嫁奁田等物,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元随嫁妆奁财产,一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不过如果妻子是被丈夫所休,生活无着的话,按道理嫁妆是要退还给女方的,这就是海瑞的前妻许氏控告海瑞霸占她的嫁妆不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