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的宝马遭遇车祸受损严重,被送去4S店维修,谁知第二天凌晨却被人开走了,最后在600多公里以外的江西南昌被找回,期间还闯了红灯,被扣分罚款。男子认为对方很有可能是监守自盗,要求赔偿10万元,4S店承认确实是他们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不过10万元有点高,他们只愿意赔偿男子4万元。
据小强热线6月14日报道,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宝马发生事故后送去4S店维修,可第二天凌晨就莫名其妙被陌生人开走了。
6月5日那天,沈先生的宝马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下午被拖去4S店维修,车子就停在店门外的停车场内。
第二天一大早,沈先生接到民警电话,说他的宝马在桐庐被拦截了,自己的车明明被拖去了4S店,怎么可能又出现在桐庐?
沈先生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有理睬对方,没想到对方又拨通了他妻子的电话。
原来,司机因为犯了事被拦截,民警发现宝马和案件没有关系后,就让车上的其他人把车开走了,后来又觉得不妥,为保险起见,就通知了车主沈先生。
沈先生感到情况不妙,赶紧跑去4S店,这才得知,自己的宝马在凌晨1点多的时候,就已经被人开走了。
沈先生不明白,自己的车停在4S店的停车场内,门口有道闸,还有2名保安值班,自己进来的时候,他们还问这问那的,可别人怎么这么容易就把自己的车子开走了呢?
沈先生立马报了警,根据他手机上的定位,6日下午,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车子,奇怪的是,车子在600多公里以外的江西南昌,当时车钥匙在车上,但没有找到开车的人。
沈先生还查到,在车子被开走的一天时间内,车子还闯过红灯,被扣了6分,罚了150元。
沈先生找来记者,向4S店讨要说法,对方称他们也不知道车是被谁开走的,但他们承认,他们收车后没有管理好车钥匙,而保安虽第一时间发现了,但还是被对方使用手段骗过了,道闸也是保安开的,所以,确实是他们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
但对此,沈先生却并不认同,他觉得事情也许没这么简单,保安为什么这么轻易就把车放走了?很有可能是4S店监守自盗。
沈先生很想知道事情的真相,记者提出想采访一下那2名保安,对方说保安已经不在店里了,而监控也已被民警提走。
沈先生不知道车子消失了一天后,车损是否有增加,他希望4S店能把车修好,再赔偿自己10万元。
对方向沈先生道了歉,表示确实是他们错了,他们愿意承担责任,但10万元有点高,他们愿意赔偿沈先生4万元。
最后,沈先生表示,目前,双方都在等待民警的调查结果,至于赔偿,他还会跟对方进行协商的。 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沈先生要求4S店赔偿10万元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把车子送去4S店维修,该店对车子就负有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人使用车子,如果在保管期内,因该店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那么,该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沈先生把宝马送去4S店维修,而由于店方的疏忽,把车钥匙留在了车内,再加上保安的不负责任,才放任陌生人开走了车子。
因此,车子在消失的一天时间内,对于沈先生造成的损失,包括闯红灯被扣分罚款等,都应由4S店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具体需要赔偿多少,应该视情况而定,沈先生主张10万元赔偿,如果他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就是合理合法的,否则,他的主张会被认定为没有法律依据的。
2、沈先生的怀疑是否有可能?如果他的猜测得以证实,涉事员工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事发后,作为车主的沈先生却看不到监控,而当记者提出要采访涉事保安时,也被对方拒绝了,称保安已不在店里,其实可能已经被他们辞退了,对方的种种表现,不得不让人怀疑,此事是否还另有隐情?因此,沈先生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如果沈先生的猜测得以证实,那么,涉事员工的行为有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沈先生的宝马放在4S店维修,该店对车子有合法的保管义务,如果值班保安或其他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将宝马擅自开走,并长期占有使用或将车子变卖,那其行为就构成侵占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