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变态!浙江某公司老板易某在女厕每个坑位安装摄像头!
镜头对着女员工的脸部和隐私部位进行拍摄!
被细心的员工发现后报了警,警方对老板易某处以拘留4天,罚款¥400元的处罚!
经过警方调查得知,摄像头系老板本人所安装!
事发后,有记者联系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此事,对方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让联系警方,警方处得到的答复是:承办民警外出不了解具体情况!
到目前为止,事件已经过去两个月,员工们既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赔偿,也没有得到老板一句道歉的话!
对老板易某这样的处罚,显然有些过轻!这种无耻加变态心理的老板真应该惩罚加重,让他长长记性!
……
犯罪成本不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