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福建福州,78岁老张离婚30多年,对儿子小林疏于照顾,如今想用2套房和存款弥补,却遭儿子拒绝。前妻怒斥老张当年不给抚养费,还质疑儿子血缘,如今母子俩坚决不要老张任何东西。调解无果,老张心灰意冷,赠与未成。
6月16日,第一帮帮团报道:78岁的老张年轻时和妻子感情不和,最终离了婚,儿子小林跟着前妻生活。从那以后,老张就像变了一个人,对儿子小林不闻不问,仿佛这个儿子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小林小时候,别的孩子都有父亲疼爱,有新衣服穿,有好吃的吃,可小林什么都没有。每次看到别的孩子和父亲在一起,小林心里就一阵酸楚。
更过分的是,老张离婚后,连每个月50元的抚养费都不肯给。前妻多次找到老张,希望他能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给小林一些生活费。
可老张却一脸冷漠地说:“我凭什么给他钱,谁知道他是不是我亲生的。”从那以后,小林对父亲彻底失望了。
他努力学习,想要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在母亲的悉心照料下,小林渐渐长大,有了自己的事业和家庭。
而老张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越来越差,身边也没有一个亲人照顾。看着空荡荡的房子,老张想起了儿子小林,想要弥补自己曾经的过错。
于是,老张找到了小林和前妻,说自己有两套房和一些存款,想要都给他们,以此来弥补自己这么多年的亏欠。
可小林和老张的前妻听了,却像听到了一个天大的笑话。前妻怒不可遏地说:“你现在想起来了?当年你连50块钱都不肯给,还质疑小林不是你亲生的,你有把他当儿子吗?现在老了,想用钱来弥补,晚了!”
小林也一脸坚定地说:“我不要你的东西,这么多年你都没管过我,现在我也不需要你。”
老张看着母子俩坚决的态度,心里一阵绝望。他多次尝试沟通,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原谅,可每次都被无情地拒绝。
后来,社区的工作人员也介入调解,可小林和前妻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他们觉得,老张这么多年对他们的伤害,不是两套房和存款就能弥补的。老张心灰意冷,赠予最终未能成功。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老张在小林年幼时,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连每月50元的抚养费都不肯支付,这构成了对抚养义务的严重违反。
小林有权要求老张补缴抚养费,并且该请求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便如今小林已经成年,他依然可以就老张过去未支付的抚养费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老张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随意质疑小林的血缘关系,这不仅伤害了小林的感情,也可能侵犯了小林的名誉权。
如果这种质疑给小林造成了精神损害,小林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老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老张想要将两套房和存款赠予小林,但由于小林拒绝接受,赠予合同未能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老张虽然表达了赠予的意愿,但小林明确表示拒绝,因此赠予合同不成立。这意味着老张的财产仍然属于他自己,他可以自由处分。
虽然老张未履行抚养义务,但小林依然有赡养老张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
不过,小林可以根据老张的经济状况、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老张过去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如果老张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小林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的支付;如果老张生活困难,小林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
老张年轻时对儿子小林不管不顾,离婚后连50元抚养费都不肯给,还质疑儿子不是亲生的,这得给小林心里留下多大的阴影!
如今老张老了,想用两套房和存款来弥补,可小林和前妻根本不买账,坚决不要他的东西。
老张这做法,真是让人看不懂。年轻时对儿子不闻不问,老了又想用钱来弥补,这哪行?
父子之间的感情,哪是钱能买得来的?小林和老张的前妻的态度也很坚决,就是不要老张的任何东西,这得是多大的怨恨!
老张,这事做得太不地道了。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离婚就免除。
他当年不给抚养费,还质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简直就是对儿子的侮辱。如今想弥补,哪有那么容易?
老张未支付抚养费构成违约行为,小林有权要求他补缴,且该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小林连赠予的房产都拒绝了,更不可能去要抚养费了。
至于赡养义务,虽然小林因老张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心存不满,但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不过,给多给少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不是也觉得老张这事做得太不地道了?小林和老张的前妻坚决不要他的东西,您觉得他们做得对吗?要是您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