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小知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案例分析: 案例1: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可拒绝履行。 背景:2020年1月1日,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2021年1月1日还款。但李四一直未催讨。 诉讼时效:普通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即2024年1月1日时效届满。 2024年2月:李四起诉张三还款,但张三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结果:法院支持张三的抗辩,李四败诉,张三无需还款。 案例2: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则不得反悔。 背景:同上,借款10万元,2024年1月1日时效届满。 2024年3月:李四找到张三,张三说:“虽然时效过了,但我愿意还钱。”2024年4月:张三反悔,拒绝还款,并以“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结果:法院不支持张三的抗辩,因为他在时效届满后已同意履行,不得反悔,仍需还款。 案例3: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不得要求返还。 背景:同上,借款10万元,2024年1月1日时效届满。 2024年5月:张三主动偿还李四10万元。2024年6月:张三后悔,起诉李四要求返还10万元,理由是“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结果:法院驳回张三的请求,因其自愿履行后不得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