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

浮华得历史 2025-06-27 16:15:05

太过分了!”6月22号,上海,56岁大叔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和50岁女子结婚过日子,婚前女子说不图房子,婚后却让大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大叔照做后,女子跟变了个人似的,天天找事吵架,大叔忍无可忍和女子离了婚,谁知女子手拿“居住权合同”告上法院,要求搬回大叔家,她把大叔赶到客厅,自己住进卧室,还不让他晚8点到早8点期间进入卧室。大叔使出最后一招,恩怨才得以平息…

据半岛晨报6月22日报道,上海56岁的徐大叔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满心期待的晚年幸福最后竟变成了一场闹剧,原本以为遇到了可以共度余生的伴侣,结果却因为一份居住权合同差点连自己的房子都保不住,这件事不仅给他上了一课,也给许多准备再婚的老年人敲响了警钟。

徐大叔因为早年丧偶女儿也已成家,之后他就一直独自生活,后来他认识了50岁的张阿姨两人聊得投缘很快就决定结婚,尽管女儿提醒他要小心谨慎,但徐大叔铁了心要再婚甚至放话“宁可不认女儿也要娶她”。

然而婚后没多久张阿姨的态度就变了,她整天找茬吵架最终两人以离婚收场,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张阿姨拿着婚前登记的居住权合同直接告上法院,强行搬回徐大叔家还把他赶到客厅,甚至规定他晚上不准进卧室。

徐大叔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从一开始就被算计了,当初张阿姨说不图房子只是想要个“安心”,他才答应在房产证上登记她的居住权,可没想到这份合同成了她离婚后继续霸占房子的“护身符”。

无奈之下徐大叔只能想办法反制, 他提出让她按市场价付房租否则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张阿姨见占不到便宜才不得不妥协。

这件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指责张阿姨心机太重利用法律漏洞欺负老实人。

也有人认为徐大叔太容易轻信他人没做好防范,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老年人再婚时往往因为感情冲动或缺乏法律意识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

尤其是居住权一旦登记就很难撤销,即使离婚对方仍然可以合法居住甚至影响房子的买卖和继承。

法律专家指出居住权虽然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但必须合理使用,像张阿姨这样离婚后还强行霸占房屋甚至限制原房主的正常生活已经涉嫌权利滥用,徐大叔要求她支付房租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但如果对方行为过分房主有权主张补偿。

这件事的教训很深刻,老年人再婚时感情固然重要,但财产问题绝不能马虎,最好在婚前做好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避免轻易让对方登记居住权。

如果确实需要设立居住权,也可以设定具体期限或条件,比如“婚姻存续期间有效”或者“不得限制房主正常使用”,此外子女的参与也很重要毕竟他们往往是父母财产的最终受益人有责任帮忙把关。

 信源:半岛晨报 20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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