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给男友花49.9元买了两条短裤。结果在景区游玩时,男友发现短裤前面有一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01 11:44:35

重庆,女子给男友花49.9元买了两条短裤。结果在景区游玩时,男友发现短裤前面有一个口子,里面穿的裤衩也露出来了,这样男友尴尬不已。回家后,男友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商家愿意补偿10块钱,不过又提出一个要求,男子直接怒了。 6月29日,重庆天天630报道,女子和男朋友在外面旅游期间,为了出行方便,花了49.9元,从网上买了两条短裤送给了男友。 男朋友很高兴,穿着这条短裤在景区游玩。结果过程中,男友无意间发现短裤的前面撕开了一道口子,里面穿的那条浅色裤衩也露了出来。 男朋友尴尬不已,也没有了继续游玩的兴趣,只能用女子的包挡着前面,快速回了家。 回到家之后,男朋友立刻联系到商家,讨要说法。 商家处理问题的态度还算可以,主动提出愿意赔偿10块钱。 不过也要求,收钱之后,给个好评才行。 男子一听就不乐意了,明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而且还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怎么有脸要好评? 男子怒怼商家,10块钱的赔偿我也不要了,除非你穿着这件短裤在大街上走一圈,我就给你好评。 接着,男子又开始翻看商家的评论区,发现跟自己有类似情况的,并不在少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短裤出现质量问题,男子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男子与商家进行沟通问题,商家愿意补偿10元。其实如果男子坚持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退货并退款的。 第二,如果男子收钱,并给商家一个好评,其行为不值得提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做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这种“刷好评”的方式,对于商家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于买家来说,一个不真实的好评,对于其他买家也会造成误导甚至是欺骗。 第三,电商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监督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也有权向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的权力。 相信很多网友在进行网购时,都会有过类似的经历。正是因为商家让“刷好评”的这种行为,不知道诱导了多少消费者。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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