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20多年前,想跟亲家母好,他出了30000多,跟对方一起修了房子,说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7-06 02:32:32

重庆,一男子20多年前,想跟亲家母好,他出了30000多,跟对方一起修了房子,说好2楼和1楼一间房给他住,可因为女儿反对,两人没能走到一起。多年后,男子说亲家母把他的房子给卖了,自己人财两空,亏了!可大妈却说:房子是我修的,那3万元我早就还给了他,他自己给别的女人花了几十万,没钱了就找我闹。大爷女婿说出的真相,更是让人始料未及。 7月5日,据重庆城市TV报道,70岁的祝大爷找来调解员,说20多年前,亲家公去世,他和亲家母走到了一起,两人决定亲上加亲,一起结婚过日子。 那时亲家母打算盖房,但是还缺些钱,祝大爷二话没说,他拿了3万多出来,决定跟对方一起修房子。 这栋房子一共修了3层,双方签了协议,二楼和一楼的一间房归祝大爷使用。 祝大爷本以为自己能够和亲家母谭婆婆一起好好过日子,可世事难料,祝大爷的女儿反对两人在一起,两人只能分开,各自安好。 可20年后,祝大爷却拿着协议,带着调解员找到谭婆婆,说谭婆婆把二楼给卖了,导致自己人财两空,他咽不下这口气。 见祝大爷闹上门来,谭婆婆也没好气,表示房子地基是她的,房子也是她修的,跟祝大爷没有什么关系。 调解员赶忙出来打圆场,对谭婆婆说:“他说他投了资的,3万多块钱,他还说你们以前还好过的。” 谭婆婆承认两人确实好过,自己丈夫去世后,对方想方设法的打主意,是他追的自己。可祝大爷却反驳说是谭婆婆追的自己。 眼看两人又要吵起来,调解员赶紧问房子的事情,说既然双方签了协议,怎么后来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呢? 谭婆婆说自己早已经把30000元还给了对方,双方早就两清了,断的干干净净的。 祝大爷却说谭婆婆当时没有还,并且这都不叫还,这叫自己嫁女儿的彩礼钱。 可谭婆婆却不这么认为,当时儿媳都已经生下孩子2岁了,这3万元怎么会是彩礼钱呢,真是笑话,他脑子有问题。 调解员随后联系了祝大爷的女婿,对方表示那3万多自己家早已经还给了岳父,他和妻子结婚的时候,岳父又没说要什么彩礼,现在来问彩礼钱,实在说不过去的。 并且他觉得岳父就是在没事找事,都过去20年了,还翻旧账,真是不可理喻。 祝大爷却理直气壮地说:“那个时候自己不懂,现在都说有这个彩礼钱。” 祝大爷的女婿听了,忍不住抱怨道:事情都过去20年了,岳父还在闹,越老脑子越有问题吗?他觉得祝大爷来自己家闹,是因为后来找了一个女人,把钱都给她骗光了,又要跟他离婚。 谭婆婆把调解员拉到一旁,压低声音说:“他为那个女人花了几十万,还给她买了房子,又给买了保险。” 调解员有些惊讶,没有想到祝大爷还有这么一段经历,她问祝大爷是不是把钱拿给了那个女的用了?所以经济紧张。 祝大爷承认自己就是经济有点紧张。谭婆婆气得直跺脚:他把钱用光了,就找到我来闹,真的浑得很。 祝大爷又给出了新说法:不可能我就这样拿3万给你,房子涨了价,现在还只值3万?那我不是亏了吗? 20年前的3万元和现在的3万元,价值根本没法比,但是谭婆婆之前已经把钱还给祝大爷,祝大爷又想拿着协议找她要钱,这确实说不过去。 祝大爷心里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每次过来,看到谭婆婆连个笑脸都不给,心里就堵得慌,他还是希望双方的关系能好一点。 经过调解,双方表示:看在儿女的面上,不再计较,也不再提房子的事情,既往不咎。 祝大爷和谭婆婆签订了关于房屋使用和出资的协议,这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祝大爷和谭婆婆当初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祝大爷出资修房,按照协议应享有二楼和一楼一间房的使用权,但是后来因为2人分开,谭婆婆把3万元还给了祝大爷。 但是祝大爷认为这3万元,是谭婆婆给自己女儿的彩礼钱,这就涉及到这笔钱的性质认定问题,这笔钱到底是还款还是彩礼呢? 彩礼的给付时间多选择在订婚之后、结婚之前,可谭婆婆把这3万元给到祝大爷时,祝大爷的女儿已经跟谭婆婆的儿子结婚,并且两人的孩子都已经2岁了。 并且之前,祝大爷从未跟女儿女婿说过彩礼的事情,因此他主张这3万元属于彩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反,谭婆婆早已经把3万元还给了祝大爷,已经履行了返还义务,祝大爷是不能在要求谭婆婆还款或者提供房屋供他使用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重庆城市TV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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