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路边玩手机的19岁女生闫某诱骗至偏僻地段,两次强奸未遂后,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陈林因怕其报警,用树竿敲打闫某身体阻止上岸,致其溺亡。
事件发生在2022年7月25日。那晚,陈林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看到了路边的19岁女孩闫某。
陈林没有选择直接离开,而是心生邪念,用谎言将她骗上了车。
陈林把闫某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先后两次试图强奸她。
幸运的是,闫某顽强反抗,陈林的企图未能得逞。
然而,就在闫某试图逃避时,不幸跌入路边的水塘,陈林不但没有放过她,还决定为了灭口将她杀害。
陈林用路边的小树折断后,反复用树枝戳打她,最终将她溺水致死。
案件发生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林强奸和故意杀人。
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时却让人十分震惊:陈林被判强奸罪三年、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也就是说,陈林的死刑被“免死”,这种量刑让公众无法接受,大家普遍认为这判决太轻了,根本不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随着舆论的压力和受害者家属的强烈反应,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了抗诉,受害者家属也提出了上诉。
幸好,司法纠错机制启动了。
河南省高级法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合议庭,全面复核了证据并审查了新的证据。
最终,河南高院认定陈林的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尽管他在庭审中有认罪情节,但法院决定不从轻处罚,确认其罪行的严重性。
2025年2月28日,河南高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陈林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终,受害者家属在2025年6月收到法院的通知,陈林已经被依法执行死刑。
对于这个饱受痛苦的家庭来说,虽然判决来得晚,但至少他们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公正。
当犯罪挑战了公众的底线时,司法如何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做出最符合法理与情理的判决?
陈林的最终伏法给出了答案,面对极端残忍的犯罪,悔罪无法成为免死的理由。
施暴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
信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