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位西方记者采访毛主席,问了一个让众人为难的问题,“主席先生,新中国建立

一桐评这个去 2025-07-17 15:41:27

有一次,一位西方记者采访毛主席,问了一个让众人为难的问题,“主席先生,新中国建立后,您取消了之前与我们西方国家签订的一切条约,这是不是有点不讲道理啊?”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这一天不仅是一个新国家的诞生日,更是中国历史翻开新篇章的开始,从这一刻起,中国不再是那个任人宰割的“东亚病夫”,也不再是那个被强权以“契约”之名压迫的国家,新中国要站起来,第一个要做的事情,就是解决那些压在中国人头顶上几十年的“不平等条约”。   这些条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之后,1842年,清政府和英国签了《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被迫签下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要求中国赔款2100万两白银,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五个港口,并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从这以后,西方列强仿佛找到了打开中国大门的万能钥匙,一个接一个地逼迫中国签订各类屈辱条款。   美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纷纷效仿英国,或以通商、或以战争为名,在中国土地上强行夺取特权,《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辛丑条约》……这些名字背后藏着的是一桩桩耻辱史:大片土地被割让,巨额赔款压得财政喘不过气,外国人在中国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甚至拥有驻兵权和设租界的权利,到民国时期,这些条约不仅没有被废除,外国人在中国的势力反而进一步扩大,上海、天津、汉口等城市出现了大片“租界”,中国人连自己城市的某些区域都不能自由出入,中国的主权像是被切成一块块,被别人肆意摆弄。   这些条约并非真正的协议,而是强权下的产物,很多条约是在战争失败后签订的,有的甚至是在大炮还未撤走、军队仍然驻扎的情况下被迫签下,清政府在签字时,根本没有谈判的余地,中国的主权和尊严,被白纸黑字盖上了外国的印章,到了新中国成立的时候,这些条约大多仍有效,甚至还有外国军队驻扎在中国城市里,中国的外交主权,远未真正收回。   新中国成立的头几天,周恩来就开始着手清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他召集了原国民政府外交部的工作人员,把所有保留下来的条约、协定、备忘录、协议等文件集中整理,这些条约堆满了三个房间,纸张已经泛黄,有的甚至还有弹孔和烧痕,这些纸片记录着一个民族曾经怎样被剥夺土地、财富,甚至是尊严,整理工作持续了好几天,工作人员把条约根据国家、年份、内容逐一分类、编号、建档,清点结果令人震惊:单是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条约就接近一千份。   面对这沉重的历史负担,中国政府做出了明确的决定:所有不平等条约,一律废除,无论是清政府签的,还是民国政府签的,只要是损害中国主权、给予外国特权的条约,一律作废。   这个决定并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象征性的表态,而是实打实的行动,1950年1月6日,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通告,给所有外国驻军下达最后通牒:24小时之内,必须全部撤出中国领土,这不仅包括美军,还包括英国、法国等在京设有兵营的国家,当时还有外国军舰停泊在青岛、广州、上海等港口,尤其是美国的军舰,长期以“保护侨民”为名停留在中国沿海,中国政府态度坚决:要留军舰,就请回国海港,不容讨论。   当然,这一举动引起了西方国家的强烈反应,美国政府向中国提出抗议,称根据1901年的《辛丑条约》,美国有权在中国驻军,英国也不甘示弱,拿出《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中国尊重“历史协议”,中国的回应非常明确:那些条约是清政府签的,新中国不承认,谁想要维权,请去找清政府,但清政府早已被历史埋葬,西方列强也只能吃个哑巴亏。   不仅如此,中国还主动废除了外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这项特权允许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时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由本国领事自行审理,这意味着在中国的土地上,竟然存在“法外之地”,新中国一成立就宣布:所有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存在任何治外法权,此举震动国际社会,但中国没有退让,随后,中国还逐步收回外国控制的海关、邮政、电报等重要部门的主权,彻底结束了“主权在外”的尴尬局面。   处理不平等条约,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不靠枪炮,而靠坚定的意志和明确的法律立场,中国并没有选择用激烈的手段去报复,而是一步一步,合法有理地将历史的债清算干净,这种做法既体现了新中国的理性,也展现了原则上的坚定。   信息来源: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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