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有2套房子,一直空着,既想卖又想出租,就把钥匙给了物业。可万万没想到,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7-26 00:31:00

重庆,女子有2套房子,一直空着,既想卖又想出租,就把钥匙给了物业。可万万没想到,她接到物业电话,说她房子里堆满了东西,门没锁。女子跑过去一看,这才发现里面的东西不是自己的,有人占用了她的房子好几年,联系上货主后,货主说房门本来就是开着的,以为是没人要的房子,就把东西堆里面了。女子气坏了:我这又不是1楼的房子,而是20几楼的。她要求对方给点租金,对方答应的好好的,可结果却让女子气愤不已。 据重庆城市TV大城小事7月25日报道,张大姐早些年买了2套公寓,她想着这2套公寓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卖了换点钱,或者租出去收点租金,贴补家用。 想着来回跑也不容易,为了看房方便,她就把2套房子的钥匙交给了物管,想着这样方便一点,要是带人看房或者有人想租房子,直接找物业拿下钥匙就可以了。 可没想到,房子一直没租出去,也没有卖出去。 2024年年底,张大姐却接到了物业打来的电话,物业说他们巡查时发现,张大姐的房子里堆满了纸箱子,门又没锁,这些东西是不是张大姐的,如果是的话,记得把门锁好,免得把东西丢了。 张大姐很吃惊,自己的2套房子一直空着,堆放的杂物也不多,哪里来的纸箱子。 她赶过去一看,眼前的景象却让她差点气晕过去,自己的房子里堆满了纸箱子和杂物,乱七八糟的。 她又去查看了另外一套房子的情况,结果这一看,更是让她怒火中烧,那套房子的房门都被弄坏了,她放在房子里的麻将机也不见了。 张大姐心疼得直跺脚,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好的房子,竟然被别人悄无声息的占用了好几年了。 她之前在网上看到过有人去住别人房子的事情,当时还觉得不可思议,没想到这种离谱的事情,居然也发生在自己身上了。 事后,占用张大姐房间的货主也出来了,物业把对方的电话告诉给了张大姐。 张大姐问对方哪里来的钥匙,把自己家的房门给打开了。 对方却说房门本来就是开着的,他以为房子是空着的,没人要的,这才把东西堆在里面的。 张大姐一听,气不打一处来,质问对方:“你是头昏了吗?这房子又不在楼下,是在20几楼上面,你怎么会跑到这上面来?” 她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房租,一开始货主答应了,张大姐心里稍微舒坦了一点,想着事情总算解决了。 可没想到,对方说话不算话,说好给租金的,对方一推就是2个多月,张大姐一分钱都没有看到,对方还悄悄摸摸把东西全部搬走了。 等张大姐发现情况不对,再打电话联系给对方时,对方却联系不上了。 张大姐将房屋钥匙给到物业,本意是为了看房方便,可没想到,她的房子却被陌生人占用。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张大姐作为这两套公寓的所有权人,她的房屋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占。 《民法典》第462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货主在未经张大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她的房屋并堆放物品,这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 张大姐可以要求对方立即搬离自己的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通常可要求对方参照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支付。 可对方在承诺给付租金后,又变卦,张大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付损失。 当初张大姐把钥匙给到了物业,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如物业因保管过失,或者管理过失,比如未核实业主身份,将钥匙给到他人,或者没有履行巡查义务,导致张大姐的房屋被他人占用,那么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如物业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无需承担责任。 #MCN双量进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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