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印象中,敦煌出土的大多是佛教书籍和壁画,但其实还有大量的世俗事务的文书,比

西门大妈啊 2025-08-10 10:28:14

在我们印象中,敦煌出土的大多是佛教书籍和壁画,但其实还有大量的世俗事务的文书,比如买卖土地的契约、告状的诉状、人口和土地统计的籍册等等,可谓包罗万象,全方位展示了一卷官方史书记录中缺失的民间生活图册。

比如婚姻方面,《唐律疏议·户婚》对双方自愿的“和离”的规定是:“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如果双方单纯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就不判任何一方的过错,这一条也直接影响到文书模板的写作。比如著名的《赵宗敏谨立休放妻书》,虽然是离婚文书,但全文写的感情充沛,丝毫没有怨怼: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先回忆了夫妻之间的美好时光,肯定了夫妻都是有缘分才走到了一起,但是因为感情不和,“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所以“各还本道”。

而后面的文字,简直称得上祝福: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前夫希望妻子离婚后,能够装扮的美美的,嫁入豪门。这一次失败的婚姻,仅仅是人生的插曲,分开是为了各自更好的未来。

而且这个前夫哥不仅是说说而已,他还有实际行动和付出: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也就是承担女方三年生活费,可能是男方的过错而离婚,双方和平协商的结果。

这并不是孤例,另外还有《宋初留盈放妻书》:

“盖闻夫天妇地,结因于三世之中。男阳女阴,纳婚于六礼之下。理贵恩义深极,贪爱因浓。生前相守抱白头,死后便同于黄土。”同样,也肯定了夫妻是有缘分才走到一起,肯定了婚姻的神圣和珍贵。

何期二情称怨,互角憎多,无秦晋之同欢,有参辰之别恨。偿了赤索,非系橱荫,莫同宿世怨家,今相遇会,只是二要互敌,不肯聚遂。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

说明虽然刚开始结婚的时候是怀着美好的期待的,但后来感情不和,而且主要是经济原因导致的。

“今亲姻村老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自后夫则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之奉。虑却后志有搅扰,贤圣证之,但于万劫千生,常处□□之趣。恐后无信,勒此文凭。略述尔由,用为验约。”

既然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了,那么就和平离婚,而且是妻子主动提出的离婚,由父老乡亲见证,离婚后两人都充分享有再婚自由,立契约为证。

这类的离婚文书,敦煌一共出土了12篇,虽然应该是模板写作,但也反映了当时不歧视离婚并鼓励再婚的社会情况。毕竟人口在古代是珍贵的财产,离婚了要赶紧再婚才能继续产生人口~~

除了离婚再婚,唐代女子非婚生子也很常见。敦煌出土过一张诉状,名叫《敦煌乡百姓康汉君状》,是一名叫康汉君的人向官府申诉,希望官府帮自己找回被吐谷浑人掠走的弟弟。不过这个弟弟是父亲去世后,母亲和别人生下的孩子。诉状中有一句:

“阿娘不知共谁相逢”

这说明,康汉君的母亲守寡后,不只有一个男朋友,导致这个同母异父的弟弟也不知道是哪个男朋友的。

可见直接公开承认母亲私生活混乱啥事没有,还能写在文书中,不需要担心丢脸,更不必担心被惩罚...

这种社会环境下,唐代也很自然的产生了当年的“情感博主秘籍”,比如《攘女子婚人述秘法》。这有点类似于“教你怎么抓住另一半”“怎么勾搭我看上的小哥哥”,只不过大部分是以玄学的形式出现。有没有用不好说,但起码说明这个需求很大。而且这本“秘法”主打一个男女平等,其中既有令夫爱妻的玄学小妙招:

“凡令夫爱,取户下泥五寸,即得夫畏敬。”“凡欲令夫爱敬,取夫大母(拇)指甲,烧作灰,和酒服之,验。”

也有令妻爱夫的:

“凡欲令妇人爱,庚子日取东南引桃枝,则作木人,书女姓名,即得。”

甚至还有求男女私通的:

“凡男欲求女妇私通,以庚子日,书女姓名,封腹,不经旬日,必得。”

我怀疑假以时日没准还能发展出男男、女女、多人运动的....

主打一个勃勃生机万物竞发....

0 阅读:1
西门大妈啊

西门大妈啊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