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上课被老师批评扯老师头发,却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老师还手就要被拘留10日,学生的权益有人维护,老师的权益谁又能保障? 事情发生在恩施一家特殊学校,张某是这所学校的一名老师,而17岁自闭症的男生是这所学校的一名学生。在今年5月16日上课的时候,男生表现不太好,所以就被老师张某批评教育。而这名男生直接上前扯老师的头发。张某为了保护自己,所以就对这名男生出手。事后这名男生被鉴定只是皮外伤。 虽然只是皮外伤,可男生的家长尹女士不乐意了。她把这件事直接给闹大,不仅是捅到了当地教育局,而且她还报了帽子叔叔。老师是赔礼道歉,被学校处分,而且还被拘留10日。在接受完处罚之后,张某又回到自己的岗位。可家长尹女士见老师没被开除,她就不乐意了,非逼着学校开除这名老师。 如果抛开二人的一个身份,一个17岁男子扯一女子头发,女子反击是没有任何问题吧。可为何有了身份之后,性质就变了呢?而一些媒体总说不管什么原因,老师打学生就是不对的,可同样的,学生打老师就是对的吗?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如果学生表现不好,老师是完全可以批评教育的,这是法律许可的。 而学生守则里也有讲过,要尊重老师。可当众扯老师的头发,这是尊重老师吗?难道仅仅是因为是老师,就得任由学生欺负,这样对吗?所以我想说的是,老师打人是不对,可她已经得到相应的惩罚,而且在我看来这个惩罚还过了。反而是犯错的学生,他却没有受到一点教育,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我们当然可以以神的标准来要求老师,但是是否也应该保障老师的基本权利?如果只提要求,不给保障,这不就是在耍流氓吗?咱不能因为老师好欺负,就一直欺负吧。
“纹身的一律开除!”2021年,湖南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胳膊有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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