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34岁的陈女士离过婚,她与25岁男友感情好,想见家长定婚事遭男方父母因

梅姐说法 2025-09-14 06:09:25

河南漯河,34岁的陈女士离过婚,她与25岁男友感情好,想见家长定婚事遭男方父母因年龄和病史反对。男友想奉子成婚,陈女士确认能生育后同意,怀孕后男友却要求打胎并失踪,陈女士求助社区,妇联已介入。 34岁陈女士,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在二零一三年不幸患上了白血病。好在经过漫长的治疗,到二零一六年,终于战胜了病魔,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经历了这么多磨难,陈女士格外珍惜生活中的每一份温暖。后来,她结识了25岁的男友。 男友年轻帅气,对她热烈示爱,陈女士也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两人度过了一段无比甜蜜的时光。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感情越来越稳定。陈女士觉得,是时候把婚事定下来了,毕竟自己年龄也不小了,渴望有一个稳定的家。 于是,她满心欢喜地向男友提出见家长的想法。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男友把这件事告诉父母后,却遭到了强烈的反对。 男方父母觉得陈女士比自己儿子大9岁,还曾经得过白血病,担心以后会有健康隐患,影响家庭的幸福。 陈女士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里十分难过,但她并没有放弃。她想着,只要自己和男友真心相爱,总有一天能说服他的父母。 而男友,看着陈女士失落的样子,也想出了一个自认为两全其美的办法——奉子成婚。他觉得,如果陈女士怀孕了,父母看到孩子的份上,说不定就会同意他们的婚事了。 陈女士一开始还有些犹豫,毕竟自己曾经生过病,担心会影响生育。于是,她专门去医院咨询了医生。 医生告诉她,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得很好,完全可以生育。得到医生的肯定答复后,陈女士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她同意了男友的计划。 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满心期待着新生命的到来。不久之后,陈女士真的怀孕了。 当她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男友时,本以为会得到男友的拥抱和祝福,会看到男友兴奋地去把这个消息告诉他的父母。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友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男友不仅没有一丝喜悦,反而冷冰冰地要求陈女士打掉这个孩子。陈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苦苦哀求男友,希望他能改变主意。 可男友就像一块冰冷的石头,对她的哀求无动于衷。更过分的是,从那以后,男友就开始故意躲着陈女士,后来竟然直接玩起了失踪。 到了9月1日,陈女士发现男友竟然离职跑路了。那一刻,她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她伤心欲绝,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无奈之下,她只好向社区求助。 社区的工作人员得知她的情况后,都非常同情她,社区妇联也迅速介入,表示会尽力帮助她解决困难。 一、男友逼迫陈女士打胎,侵害了她的哪些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陈女士有权决定是否生育,这是她作为女性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同时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生育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陈女士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 而男友逼迫她打胎,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陈女士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她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男友的行为违背了陈女士的意愿,是对她人格尊严的践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陈女士生下孩子,男友作为生父有哪些法定义务? 如果陈女士生下孩子,男友作为生父,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的意愿而改变。 无论男友是否愿意承认这个孩子,只要亲子关系得到确认,他就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三、若男友是欺骗陈女士怀孕,陈女士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若男友是故意欺骗陈女士怀孕,陈女士完全可以收集证据主张损害赔偿。 男友的行为,构成了对陈女士的侵权。 他通过欺骗的手段,使陈女士陷入错误的认知,从而导致怀孕这一结果,给陈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损害。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对于这种感情欺骗行为,能否从刑法角度进行规制? 在这个事件中,男友的感情欺骗行为虽然让人痛恨,但从刑法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 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男友欺骗陈女士怀孕的行为,虽然违背了道德伦理,对陈女士造成了伤害,但这种伤害主要是民事层面的,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 不过,如果男友在欺骗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诈骗钱财等,那就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向社区求助。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她的情况后,都非常同情她,尤其是社区妇联,立刻就介入进来,帮她想办法解决问题。 若后续协商无果,陈女士可依据上述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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