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上海浦东,林某聪为让面条好卖,去年七月买了10千克硼砂加入干面条内

梅姐说法 2025-11-05 11:18:24

“丧尽天良”!上海浦东,林某聪为让面条好卖,去年七月买了10千克硼砂加入干面条内,今年他把店和剩余的硼砂给父亲林某,四月两人又买了20千克硼砂,联合检查时,店内被查获2.43千克硼砂原料,干面条和面粉都检出硼砂,林某聪被判1年,缓刑1年,罚1万,林某被判7个月,罚5000。 据悉,林某聪,二零二零年开始开了家面条店。 这店刚开时,生意不好,林某聪天天想着怎么才能让面条卖得更好。 去年七月,林某聪看到有人说硼砂能让面条鲜亮,煮不烂,他觉得这是让生意变好的方法。 于是,直接买了10千克硼砂回来,收到硼砂后,林某聪就开始往干面条里加。 还别说,加了硼砂的面条,外观很诱人,而且煮好久都不烂。 不少顾客吃后,觉得这面条跟别家的不一样,口感好,就又回来买,林某聪的生意越来越好。 今年一月,林某聪觉得自己忙不过来了,就把店交给了父亲林某打理,还把剩下的硼砂也给了父亲。 他跟父亲说,爸,这硼砂能让面条好卖,你接着用,林某也没多想,就答应了。 到了四月,林某聪觉得之前买的硼砂不够用了,又和父亲一起买了20千克硼砂,父子俩就这么继续在面条里加硼砂,生意一直不错。 今年五月,市监局搞联合检查时,来到林某聪的面条店,在店内查获了2.43千克硼砂原料,经过检测,店里的干面条和面粉都检出了硼砂。 林某聪当时就慌了,他赶紧跟检查的人解释,说吃了最多就是肚子痛,没啥大事,可检查的人哪能听他这一套,直接就把这事上报了。 那么,林某聪父子为提升面条销量,在面条中添加硼砂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刑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 国 家 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林某聪自二零二零年起经营面条店,为让面条好卖,添加硼砂,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他们具有故意,明知硼砂有毒有害,仍为了谋取利益而添加到食品中。 而确实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且查获2.43千克硼砂原料,干面条和面粉都检出了硼砂。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聪和林某为了谋取利益,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林某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5000元。 林某聪父子俩为了那点蝇头小利,居然在面条里加硼砂,他们难道不知道硼砂是有毒的吗?还是说他们觉得只要自己不说,别人就发现不了? 为了赚钱,真实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根本不考虑后果,买东西的时候,别只看外观和价格,还得看质量。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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