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准备结婚时,发现婚房里几万块现金不翼而飞,带着未婚妻去报警。结果警方发

壮志凌云傲风霜 2025-09-14 11:53:16

江苏一男子准备结婚时,发现婚房里几万块现金不翼而飞,带着未婚妻去报警。结果警方发现未婚妻很可疑,对方也承认了盗窃行为。只是盗窃发生两周后两人就结婚了,应该怎么处理? 这年头,真是啥人都有。 2024年12月27日,江苏扬州的李先生回到自己的新房找东西,结果发现好端端的放在房子里面的几万块钱不见了。 想到只有自己未婚妻小刘有新房钥匙,对方还经常来打扫卫生,李先生就问对方,有没有见房子里的钱。 结果小刘矢口否认说没有见过。 几天后,李先生带着小刘去公安局报警。 警方到现场一番调查后认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之后在和小刘交谈的时候,发现她神色不对,支支吾吾。 最终小刘承认那钱的确是她偷的。 如果两人此事仍然是未婚夫妻关系,那哪怕小刘主动退还赃款,仍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李先生不谅解,可能判6个月到1年,如果谅解了,也得是拘役或早或晚判刑,适用缓刑。 因为几万块钱可不是小钱。 所以关键就在于两人是不是夫妻关系。 好巧不巧,在警方查出来小刘是入室盗窃的真正犯人期间,李先生和小刘已经结婚了,成为了事实上的夫妻。 这件案子的性质立马就变了。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文规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虽然犯案的时候小刘并非李先生的近亲属,但是查出来时她已经是报案人的妻子了,属于“近亲属”。 既然成了一家人,那自然不能按盗窃罪论处了,而是成为了“家庭内部矛盾”。 李先生了解了情况之后,选择了原谅妻子,这笔钱就这么转换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形式上仍然需要追缴,然后重新发还给李先生。 只能说,明明马上就成为一家人了,却还“见钱眼开”,将未婚夫讹钱据为己有。 追根究底是人家家务事,这件事,属实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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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爱一只玫瑰,无视野花烂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