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七旬老人在家人陪同下游西湖,趁着家人买票,独自一人来到景区石凳歇脚,不料突然身体失去平衡,后仰摔倒,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是景区的责任,一开始索赔77万元,庭审中老人家属又变更赔偿金额为28万元,可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麻烦看官们右上角点击一下“ 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9月14号,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个离谱的案件,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冤,可到底谁该负责? 2024年3月的某一天,阳光正好,湖面泛着粼粼波光,72岁的施玉芳老人随家人一同来到景区,准备享受一个悠闲的春日时光,谁也没有想到,这场原本轻松的出游,却成为一家人的永别! 那天中午家人正在售票处排队买票,她们有老有少总共7个人,由于年纪已高,老人觉得有些乏力,便自己走到不远处的一条游步道旁,找了一个石凳坐下休息。 那是一条常见的临水步道,一侧是河道,岸边砌着大约一米高的石质护栏,旁边的石凳没有靠背。 监控画面显示,老人坐下后似乎有些疲惫,身体往后一仰,不幸从石凳上失去平衡,倒向了河道方向,重重摔倒。 景区的保安在三分钟内赶到,和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医生诊断老人颈椎骨折,立即安排了手术。 手术虽成功,但老人因长期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术后不久又接连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和心肌梗死等严重并发症。 经过几家医院辗转治疗,花费医药费和护理费共计三十余万元,最终在当年11月8日不幸离世。 老人离去后,家人悲痛欲绝,将景区运营方告上法庭,他们认为,石凳太矮且没有靠背,背后又紧邻河道,缺乏安全警示标识和额外防护措施,导致老人后仰摔倒,进而引发了连锁反应,最终酿成悲剧。 起初家属要求赔偿77万元,涵盖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诉讼请求调整为二十八万元,但仍坚称景区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指控,景区方则提出了自己的辩解,他们认为,事故发生地并不是西湖的核心游览区域,而是停车场与景区之间的过渡地带。 那里的石凳实际上属于护栏的一部分,并不具备休闲设施的属性,护栏高度约为一米,足以起到安全隔离和提醒作用。 此外结合当日天气情况,老人可能因烈日下暴晒导致头晕,从而后仰跌倒,换句话说,摔倒更可能是由于老人自身的健康问题,或因无人陪同而发生的意外,而不是景区设施存在缺陷。 法官在仔细了解情况后认为,景区在涉事地点设置了高约一米的石护栏,这本身已能起到防护和提醒的作用,石凳高度约40厘米,也符合园林设施的一般设计规范。 至于家属要求增加的“靠背”或“额外警示标志”,法院认为并非法律上的必要措施。 在综合考量后,法院认为景区方在安全保障方面已尽到合理义务,未构成侵权,因此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1801元也得由家属承担,景区不用支付。 判决结果公布后,社会反响不小,有人站在家属的角度认为,既然景区收费,就应当做到万无一失,特别是考虑到老年游客的身体状况脆弱,石凳没有靠背,背后又是河道,难免让人觉得缺乏人性化。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声音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毕竟法律强调的是过错责任,景区已经设置护栏并及时施救,意外更多是因老人自身健康问题和家属疏于看护所致,不能因为发生了悲剧就要求景区买单。 大家觉得,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法院这么判对吗?欢迎评论区聊聊。
浙江杭州,老人和家人去景区玩,买票时,老人找了个石凳歇脚,结果一个没注意,后仰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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