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女子姜某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2000年的手写存折,载明存入6万元且未

笔尖下说法 2025-09-16 13:00:45

山东泰安女子姜某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2000年的手写存折,载明存入6万元且未支取。可银行以系统无记录为由拒付,姜某无奈起诉。经鉴定,存折上银行工作人员的名章真实,而该工作人员拒不到场配合笔迹鉴定,银行提交的内部资料也无法反驳存折效力。一审法院判银行付钱,银行上诉仍败诉。(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事件始末:老存折藏20年,取钱遇“不认账” 2018年姜某的父亲去世,直到1年前整理遗物时,她才在遗书里翻出一张泛黄的手写活期存折。存折清清楚楚写着:2000年6月26日,在当地某银行存入6万元,此后没有任何支取记录,还盖着银行工作人员唐某的印章 。 拿着这张“老古董”存折,姜某兴冲冲地跑到银行取钱,没成想被泼了一盆冷水:“系统里查不到这笔存款,我们不认。” 姜某急了,存折上有银行名字,有经办人印章,怎么能说没就没?可不管她怎么理论,银行都咬死“没有这笔钱”。交涉无果后,姜某干脆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6万元本金和利息。 二、法庭交锋:银行的“理由”站不住脚,法律这样说 银行的四大辩解 法庭上,银行态度强硬,抛出了一堆“证据”和说法: 1. 系统没记录:提交了内部的移交表、系统查询结果和手工记账存根,说里面都没有这笔6万元存款的记载。 2. 存折有问题:声称存折上手写内容看着和其他部分不一样,肉眼就能看出“伪造嫌疑”。 3. 该追加当事人:认为得让经办人唐某出庭,一审没追加是程序错误。 4. 可能涉刑事犯罪:说唐某否认办过这笔业务,钱没进银行,应该移交公安查案,而不是让银行付钱。 关键法律点拆解 这场官司的核心,其实就是“谁的证据更管用” 和“举证责任该谁担”,这两点对普通人维权至关重要: 1. 存折是“硬通货”,效力优先于内部资料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存折是储户和银行存在存款关系的法定凭证 。姜某拿出了盖有银行经办人印章的存折原件,就已经完成了“证明有这笔存款”的初步义务。 而银行拿的都是自己的内部资料,这类材料容易被修改或遗漏,不能单独作为不认账的依据。就像广州陈伯的案子里,银行也说系统没记录,但法院照样认了存折效力 。 2. “举证不能”就得担责任 法律上有个原则:“谁主张,谁举证”。银行说存折有假、钱没存入,就得拿出实锤证据。 银行一开始申请鉴定唐某的名章和字迹,结果鉴定显示印章是真的,但唐某死活不到场提供笔迹样本,导致笔迹鉴定没法进行。这就等于银行没能证明“存折是假的”,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3. 经办人是职务行为,银行必须兜底 二审法院明确说了,唐某是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办理业务是职务行为。就算真的是唐某私吞了钱(比如吸收资金不入账),那也是银行的管理问题,不能让储户买单。银行要追责,该找唐某找唐某,但对储户来说,银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最终,一审法院判姜某胜诉,银行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银行得限期支付6万元本金和利息。 三、网友热议:这判决太解气!这些教训要记牢 网友的真实声音 “太真实了!以前都是手写存折,银行说系统没记录就不认?这判决公道,不然老百姓的钱存银行太没保障了。” “重点是印章真、经办人拒不到场,银行拿不出反证。要是存折没盖章、字迹模糊,维权就难了。” “我家也有老一辈的老存单,赶紧翻出来看看!万一哪天银行不认,这些案例就是底气。” “银行总拿内部规定当借口,上次取亡夫的钱还要一堆公证,其实只要证据够硬,法院根本不认他们的‘土规矩’。” 普通人必知的存款维权技巧 这场官司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尤其是家里有老存折、老存单的: 1. 保管好凭证原件:存折、存单哪怕再旧,也得妥善保存,印章、字迹越清晰,维权越容易。 2. 银行拒付先留证:和银行沟通时记得录音、保存聊天记录,问清拒付理由,让对方书面说明最好。 3. 别被“内部规定”唬住:银行说“系统没记录”“要额外证明”都不是法定理由,存折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4. 及时起诉别拖延:协商不成赶紧走法律程序,像姜某这样果断起诉,才能保住自己的权益。 这场官司赢了,既解气又给所有人吃了颗定心丸:银行不是说“没记录”就能赖账的,储户的合法存款受法律保护。 但反过来想,类似的事可能还有不少:老一辈的存款没及时支取,凭证藏得太好被遗忘,多年后发现时银行不认账;或者像温某某那样,存折显示有钱,银行说“异地取走了”却拿不出凭证 。 你家有没有类似的“老存折”?如果遇到银行拒付,你会直接起诉还是继续协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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