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贺女士带11岁儿子小涵去4S店买车,洽谈时孩子偷偷拉开未上锁、钥匙还在车上的展车,启动后撞上玻璃幕墙,造成车辆维修、贬值等各类损失共计38916元。贺女士认为是4S店没管好车,4S店指责家长没看好娃,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4S店担70%责任,家长担30%,赔偿1.1万余元。这事儿到底谁错更多?里面的法律规矩咱得弄明白。 一、事件经过:娃溜进展车一按按钮,3.8万没了 贺女士寻思着买辆车,就带着11岁的儿子小涵去了湘潭一家4S店。看中一款车后,她就和销售热火朝天地聊起了价格、配置,把小涵暂时放一边自己玩。 11岁的孩子正是好奇心爆棚的时候,展厅里一排排新车看得他挪不开眼。转着转着,他盯上了一辆电动汽车展车——这车颜值高,还是供客户体验的,车门没锁,一拉就开了。更让他惊喜的是,车钥匙居然就插在上面。 小涵左右瞅了瞅,没人注意自己,胆子一下子大了。他爬上驾驶位,对着满车的按钮好奇不已,随手挨个按了一遍,没想到竟真的启动了车子。“嗖”的一下,车辆直接窜了出去,“哗啦”一声撞碎了展厅的玻璃幕墙才停下。 现场所有人都吓懵了,好在小涵没受伤,只是吓得直哭。可损失着实不小:车子维修费8506元,撞过之后没法当新车卖,贬值了22960元,加上碎掉的玻璃墙和鉴定费,算下来一共要赔38916元。 这下双方都急了:贺女士说4S店车没锁、钥匙不拔,也没人管孩子,责任在店里;4S店反驳,家长自己没看好娃,让孩子乱碰车,损失该家长全赔。吵来吵去没结果,只能闹到法院。 二、法律拆解:7:3的责任划分,依据在哪? 法院审理后,直接把责任按7:3分了,全是按《民法典》的规矩来的。咱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 1. 家长为啥要担30%?没尽到监护义务是关键 《民法典》第1188条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11岁的小涵正是这类人群,他偷偷开车撞坏东西,本身有过错,但责任得由妈妈贺女士扛。 有人可能觉得“家长只是在谈事,又不是故意不管”,但法院认定,贺女士虽然知道孩子在附近,却没采取有效措施不让他接触危险的车辆,属于“未尽到监护职责”。就像带娃去泳池,家长只顾聊天没看住孩子落水,肯定要担责,这事儿是一个道理。 2. 4S店为啥要担70%?安全保障义务没做到位 这是责任划分的核心,4S店的错更明显。《民法典》第1198条要求,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然造成损害就得赔钱。 4S店犯了两个致命错:一是展车安全措施形同虚设——这车没挂牌、没保险,本就不该能随意启动,可店里不仅不锁车,还把钥匙留在车上,等于给任何人(尤其是好奇的孩子)留了“作案工具”;二是现场管理缺位——孩子在展厅里乱转、拉开车门、坐上驾驶位,全程没有工作人员发现和制止,直到撞墙才反应过来。这种“放任不管”的状态,明显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过错比家长更大。 3. 为啥不是一方全赔?过错大小决定责任比例 法律判责讲究“过错与责任相匹配”,不是非黑即白。4S店的安全漏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所以担大头(70%);家长没看好孩子,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所以担小头(30%)。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也说明这个划分是符合法律逻辑的。 三、网友吵翻了:这责任分的合理吗? 事件曝光后,网友的观点很鲜明,基本分成两派: 支持法院派:“太合理了!4S店简直是把危险摆在明面上,车不锁、钥匙不拔,成年人都可能忍不住碰,更别说小孩了,70%责任一点不冤。”“家长也有问题,带娃出门就得盯紧,尤其在4S店这种有车辆的地方,分心聊天确实没尽到责任。” 替家长抱屈派:“11岁孩子懂啥?主要还是4S店的锅!要是车锁好了、钥匙拿走了,根本不会出事,凭啥让家长赔钱?”“30%是不是有点多?家长已经够自责了,4S店的管理漏洞才是根源。” 还有网友分享类似经历:“上次去4S店,展车确实好多没锁,我家娃也想拉车门,幸亏我及时拉住了,现在想起来后怕!” 这起3.8万的事故,给家长和商家都敲了警钟。对家长来说,“看娃”是出门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在4S店、工地、商场等有潜在危险的场所,哪怕和人交谈,也得时不时盯着孩子,别让“一时分心”酿成大祸。 对商家而言,安全保障义务不是句空话。4S店的展车该锁就得锁,钥匙该收就得收;商场的电梯、游乐园的设施、餐厅的热水壶,凡是可能对顾客(尤其是老人小孩)造成危险的地方,都得做好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看管。不然一旦出了事,不仅要赔钱,还得砸了招牌。 最后想问一句:你觉得这7:3的责任划分合理吗?要是你带娃去4S店,会特意盯着孩子别碰展车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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