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大德了!9月18日江西宜春,一9旬老太在出租房里病逝,房东得知后向其家属索赔3

轩叔观察 2025-09-19 15:23:39

缺大德了!9月18日江西宜春,一9旬老太在出租房里病逝,房东得知后向其家属索赔3000元,只因对方曾承诺,老太生病就会搬离,结果如今却食言了,可没想到,老太家属却拒绝赔偿,尽管有社区介入,可家属的态度依旧让人气愤![无辜笑] 事情要从租房之初说起。租客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房东,租赁房屋仅用作库房存放物品,基于这一用途说明,房东同意将房屋出租给对方。 然而房东后来意外发现,房屋内实际居住着租客的母亲,一位年过九旬的老人,这与当初约定的“仅作库房”用途完全不符,房东感到被误导。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房东担心若老人在房内发生意外或病逝,可能会影响房屋后续的出租,出于这种顾虑,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 面对房东的要求,租客做出了明确承诺,他表示自己平时也会在此居住,照看老人,一旦老人身体出现状况,会立即搬离房屋,租客还以尽孝为理由,请求房东允许继续租住。 基于租客的承诺和孝心考量,房东最终同意不强制要求对方立即搬走,双方就此达成了新的口头约定,即老人身体有恙时立即搬离。 不久前租客主动联系房东表示要退租,请房东前往处理相关事宜,房东到达现场后发现房屋内摆放着殡葬用品,通过物业了解到,老人已在房内病逝。 房东认为租客多次违背承诺,首先是隐瞒房屋实际用途,其次是承诺老人生病就搬走但未履行,基于这些违约行为,房东要求租客家属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 然而租客家属拒绝了这一赔偿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曾尝试介入调解,但租客一方不愿出面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目前房东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护自身权益。 房东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在租赁市场中,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确实会影响后续出租,这种影响在行业内被称为“心理瑕疵”,一些地区的法院判决中,曾认定此类情况下房东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但租客家属的立场也有其合理性,老人病逝属于自然死亡,并非因房屋安全问题导致的意外,从人道主义角度看,在生命最后阶段让老人有个安身之所,体现了基本的孝道和人性关怀。 这类纠纷的根源往往在于租赁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具体,如果在签约时就房屋用途、居住人员、特殊情况处置等方面做出详细约定,很多争议都可以避免。 此事也提醒相关部门,在制定租赁市场规范时,应考虑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租客一开始说当库房结果住老人就不对,属于欺骗行为了,理亏在先,后面又接连食言,确实有点不地道。” “房东索赔3000块,是有什么依据吗?是押金不够扣了,还是觉得房子变‘凶宅’了需要补偿?这个金额怎么算的得说清楚啊。” “虽然房东有点倒霉,但生老病死也是人之常情,老人也不想这样,感觉这事儿更多是道德问题,打官司法律上不一定支持房东能拿到这钱。” “租客的态度是最大的问题!好好协商道个歉,哪怕补偿一点清扫费呢,躲着不见人算怎么回事?这就更让人上火了。” “说实话,房东一开始就不该心软,发现用途不符就该按合同坚决要求搬走,心软反而给自己惹了麻烦。”   如果你是这个房东,接下来你会怎么做?是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赔偿,还是自认倒霉算了? 官方信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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