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上瘾了?湖南永州,一男子乘坐火车时,遇到一位同乡的乘务员,对方就拍了他的肩

绾玉说 2025-09-27 10:24:10

讹人讹上瘾了?湖南永州,一男子乘坐火车时,遇到一位同乡的乘务员,对方就拍了他的肩膀一下以示友好,不料,下一秒男子竟躺在地上,觉得乘务员是在殴打自己,坚持报警并要求送到医院检查,网友:老乡见老乡,见面打一枪! 事情发生在9月24日,湖南永州火车站的一趟列车上。一位乘务员在车厢里认出了一位乘客,嘿,这不是老乡嘛!都是湖南人,异地相见,他挺自然地走过去,伸手在那位老乡的肩膀上轻轻拍了一下,算是个友好的招呼。 谁能想到,就这么一个善意的社交信号,瞬间就“失灵”了。那个肩膀被拍的乘客,没有任何过渡,直接就蹲坐或躺倒在了地上,嘴里喊着自己被乘务员给打了。这一幕,让原本象征着亲近的“老乡”关系,变得尴尬又充满火药味。 刹那间,场面热闹非凡。乘客们的反应异乎寻常,远远超出了常理所能揣度的范畴,令人不禁为之侧目。他躺在地上,态度强硬得很,有两个核心诉求:第一,必须报警处理;第二,必须马上去医院做全身检查。车厢里人来人往,他的声音格外响亮:“不去医院我就躺这里”、“打了人你跑得掉吗?”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纠纷了,更像是一场在公共空间上演的“权利秀”。他用这种极具戏剧化的身体语言,把自己的诉求放大到了极致,成功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列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赶紧过来调解,但根本没用,这位乘客拒绝任何和解,就是要死磕到底。最终,这场表演的代价就是,火车开走了,他自己却没下去,结结实实地错过了车。 那么,这场闹剧,如果用法律这把尺子来量一量,会是什么结果? 首先,乘务员那一下到底算不算“殴打”?律师分析得很清楚,这根本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殴打。因为殴打需要有主观上的恶意和非法的武力意图,而乘务员那个动作,出发点是友好的,事后也试图道歉,显然不具备攻击性。 其次,乘客自己耽误了行程,铁路方需要退票或者赔偿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民法典》第816条写得明明白白,因为旅客自身的原因导致行程耽误,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本质而言,每个人皆需为自身行为担责,这是无可推诿之责。在人生旅途中,并无他人会为你的所作所为埋单,一切后果都需自己承受。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医药费的问题。乘务员需要为他所谓的“受伤”负责吗?可能性极低。在法律上,民事侵权得有三个东西:过错、损害结果、还有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乘客想索赔,就必须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还得证明这个“伤”就是那一下轻拍直接导致的。光凭自己嘴里喊着“火辣辣地疼”,这种主观感受,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信息来源:重庆社会与法频道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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