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31岁女子和25岁男友恋爱半年后怀孕想结婚。她先给男友300000元,

梅姐说法 2025-09-29 09:09:55

河南郑州,31岁女子和25岁男友恋爱半年后怀孕想结婚。她先给男友300000元,男方答应会给600000的彩礼,却因房产证归属和男方父母见面问题起纷争。男方以父母在国外,见面不便为由推脱,女子拿刀摔古董后流产又与母亲大吵,最终还找来记者评理,这事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31岁的女子,和25岁的男友恋爱半年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女子觉得这就是上天赐的缘分,两人该结婚了。 她心里一直憧憬着和男友有个温暖的小家,于是就主动先给了男友30万,想着等男友凑齐那60万彩礼,两人就办婚礼。 女子先掏出这30万给男友,这是对未来婚姻的无限憧憬,还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才会如此不管不顾? 或许,在她心中,这30万是开启婚姻的钥匙,是爱情的试金石。可她是否想过,这30万一旦给出,若婚姻不成,又该如何自处? 男方之前承诺的60万彩礼,因为各种原因也是迟迟兑现不了。 男方家里那套要作为婚房的房子,是男方父亲买的,女方提出要看房产证,男方却说房子是父亲买的,房产证拿不出来。 女子心想这要是真心想结婚,连个房产证都拿不出来,算怎么回事? 当女方提出让双方父母见个面,毕竟结婚是人生大事,得让双方长辈都认可才行。可男方却说父母在国外,回来一趟不方便,一直推脱着。 男方的推脱,让她对这段感情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这结婚的事,男方家里怎么就这么不上心呢? 女子实在忍不住了,就跑去找母亲商量这事。母亲一听,当场就反对,说这男方家里态度这么含糊,女儿嫁过去肯定要吃苦。 女子一听母亲反对,觉得母亲根本不理解自己对爱情的渴望,对婚姻的憧憬。 情绪激动之下,女子竟然跑进厨房拿了把刀,在屋里乱挥,还把家里的一些古董给摔了。 母亲赶紧上去拦她,可女子根本不听,嘴里还喊着,这婚一定要结,谁也拦不住。 这场争吵过后,女子的身体也因为情绪激动而出了状况。没过几天,她就自然流 产了。 她回到家,又和母亲大吵了一架。她觉得母亲反对这门婚事,才导致自己现在这么痛苦。 母亲看着女儿这个样子,说你能不能冷静点,好好想想这男的到底值不值得你托付终身。 女子根本听不进去,她觉得自己的爱情和婚姻都被母亲给毁了。 她还找来了记者,想让记者评评理,看看自己到底错在哪里。 记者来到家里,看到屋里一片狼藉,女子哭得梨花带雨,母亲也是一脸疲惫和无奈。 记者先安抚了女子的情绪,然后问男子,对于房产证和父母见面的问题,到底是怎么想的。 男子低着头说房子确实是父亲买的,自己也没办法要房产证,怕父亲不高兴。至于父母在国外,回来一趟确实麻烦,但自己也没想到会因为这事闹成这样。 在记者的调解下,也没有个最终的结果。女子到底该不该继续和男友走下去,男方又能不能拿出诚意解决这些问题,都成了未知数。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女子恋爱半年后主动给男友30万,这30万能要回来吗?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女子将30万给男友,若没有明确约定这30万是附条件的赠与,如以结婚为前提条件,那么这可能被视为普通的赠与行为。 然而,女子是出于对未来婚姻的憧憬,想着等男友凑齐60万彩礼就办婚礼,才给出这30万。 这其实隐含了一种附条件的法律关系,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民法典》规定,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女子有权要求男友返还这30万。因为这30万是基于对婚姻的期待而给予的,当婚姻这个条件无法达成时,男友继续占有这30万就缺乏合法依据。 而男友如果明知这30万是女子基于结婚目的而给,却最终不与女子结婚还不返还,就属于不当得利,女子可以要求其返还。 2,女方提出要看作为婚房的房产证,男方却以房子是父亲买的,拿不出房产证为由推脱,这背后存在什么法律问题呢?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男方父亲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父亲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归父亲所有。 女方要求看房产证,是想确认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在婚姻中的权益保障。 男方无法提供房产证,这可能会让女方对房屋的归属以及未来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产生担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女方和男方结婚,对于这套婚房,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会因为产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男方在这件事上,没有积极与父亲沟通,给女方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这是他处理不当的地方。 女子的冲动让人觉得无奈,男方的含糊也让人心生疑惑。爱情和婚姻,本应该是美好的,却变得如此复杂和纠结。 爱情与婚姻,需双方坦诚相待,否则,再美好的憧憬,也只是空中楼阁。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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