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一大妈为图方便,无视警告,将自家的牛粪倒进别人家的鱼塘,结果不慎失足落

小史善始善终 2025-10-03 10:48:49

辽宁辽阳,一大妈为图方便,无视警告,将自家的牛粪倒进别人家的鱼塘,结果不慎失足落入鱼塘溺亡。事后,大妈家属难以释怀,认为鱼塘没有围挡等,对大妈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塘主赔偿。[送心] 2024年,李大妈在私人鱼塘边倾倒牛粪时不幸落水身亡,家属向塘主索赔67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塘主承担20%责任,赔偿约19万元。这一结果让不少人感到意外:私人鱼塘为何需要为擅自进入者的死亡负责?   塘主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在鱼塘周边设置了多处警示牌,明确写着“危险”、“禁止野浴钓鱼”、“禁止倾倒垃圾”。在他看来,这处位于辽阳的鱼塘是私人养殖区域,并非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且李大妈作为成年人,明知危险仍违规操作,理应自己承担后果。   案涉鱼塘紧邻村道,靠近居民区,属于半开放区域。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出,塘边土质松散、坡度较陡,存在客观安全隐患。更关键的是,塘主虽然设立了警示牌,但对村民类似的倾倒行为并未严格制止,这种日常管理的松懈成为法院认定其未尽充分保障义务的重要因素。   判决结果背后,体现的是对《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的不同适用。法律并非要求私人场所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而是要根据场所性质、潜在危险程度和管理者的控制能力来综合判断。   经营性鱼塘的安全保障标准通常更高,比如某营业性垂钓园发生溺亡事件,法院因经营者未配备救生圈、救生绳等基本救援设备,认定其未尽到充分保障义务,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而私人鱼塘的责任边界则相对有限,关键在于管理者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警示标志是否醒目充足,是否设置了物理隔离,是否对发现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这些措施将直接影响到责任划分。   网友评论: “这判决看不懂!大妈自己违规倒垃圾,塘主立了牌子还要赔钱?以后谁还敢承包鱼塘?难道谁弱谁有理?” “要是有人翻进我家院子摔“我也得赔?私人财产的安全边界在哪?” “鱼塘靠近路边,坡度又陡,万一小孩掉下去更可怕!塘主加个简易护栏花不了多少钱,判20%算合理了。” “塘主明知村民常去倒垃圾却没制止,本身就没尽到管理责任。光立牌子不够,得实际消除危险!” “这事双方都有责任。大妈主责没跑,但塘主如果能提前加固边坡或设置障碍,悲剧或许能避免。法院按过错比例判,算是平衡了。” “对比其他案例,这次判塘主赔20%可能考虑了鱼塘本身的风险性。关键还是看场所是否具有开放性、管理者是否尽到合理义务。” 互动提问: “如果你是塘主,除了立警示牌,你会怎么做才能既保障安全又避免‘躺枪’赔钱?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高招!” 来源: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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