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寒心!”湖南,男子去医院照顾患病的母亲时,在医院看到一名推自行车的老人摔倒

小史善始善终 2025-10-03 11:48:48

“令人寒心!”湖南,男子去医院照顾患病的母亲时,在医院看到一名推自行车的老人摔倒了,二话没说上前将对方扶起来。事后,男子回家,途中还在电话中给自己母亲说自己做了个好事,怎料,刚到家没多久,民警就找上门,说老人家属报警说他把老人撞倒![送心] 医院扶起摔倒老人反被索赔3万,监控还了清白后只换来一句“对不起”。这样的故事总让人心头一紧。   2025年9月14日,他好心扶起医院里摔倒的老人,反被家属咬定是肇事者,索赔三万还威胁要追究刑事责任。为证清白,他奔波十余天找到监控,证明自己的电动车与老人的自行车从未接触。 9月27日,真相大白,对方家属一句道歉便转身离去。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广为人知的“好人条款”,从法律层面解决了“没扶好反被讹”的担忧。   更关键的是举证责任,像杭州等地方法规已明确,若被救助人主张损害是救助人造成的,应由被救助人负责举证。这意味着对簿公堂时,需要对方拿出证据证明你撞了人,而不是你自证清白。   对于那些捏造事实诬陷救助者的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惩罚。从民事角度看,诬陷行为可能侵犯名誉权,受害人可主张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层面,若存在“索赔+威胁”情节,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或诬告陷害而受处罚。2013年“三儿童扶老太被诬陷案”中,诬陷者之子就被依法行政拘留。   如果情节严重,比如索赔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向司法机关诬告,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诬告陷害罪,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未得逞,也属犯罪未遂,仍要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在伸出援手时也要有证据意识。遇到老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应先观察老人意识状态和身体状况,尝试呼救寻找附近专业医疗人士,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尽量寻找路人共同施救,既能更好地帮助老人,也能在出现纠纷时相互作证。施救前观察周边是否有监控设施,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用手机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施救过程。   一旦遭遇“碰瓷”,不要因怕麻烦而放弃权利,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民事赔偿,让讹诈者承担后果。   尹先生们的遭遇是社会信任的试金石,当法律的“惩戒利剑”与“保护屏障”同时发力,让讹诈者付出应有代价,好人的善意才不再被伤害。   唯有如此,才能让“扶不扶”不再成为纠结的选择题,而是每个人在他人危难时都能毫不犹豫伸出的援手。 网友热评: “把好人的心伤了,也把老人的路堵死了,以后谁还敢扶老人?” “反正我是不敢帮了”,下次遇到可能得先想想怎么保护自己,甚至有人说“必须拍个视频才敢上前”。 “一句道歉就完事了?”“这分明就是敲诈勒索,不能就这么算了”。 假如你在路边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四周没有明显的监控,你会怎么做?是选择第一时间上前搀扶,还是先想办法留存证据,或者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吧!

0 阅读:0
小史善始善终

小史善始善终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