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崔女士和丈夫结婚20年,丈夫是家中老大。结婚前丈夫工资就交公婆保管,婚后公婆常以各种理由要钱。丈夫患肺炎婆婆要8000元照顾“工资”,三弟结婚丈夫借58000元未还,四舅欠的6000元也给了婆婆。如今丈夫患病无力给钱,婆婆也拉黑丈夫的联系方式,崔女士要欠款和地钱遭拒。 (来源:小莉帮忙) 崔女士和丈夫结婚已有20年,丈夫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两个弟弟,早在结婚前,丈夫就有着一个特殊的习惯,他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毫无保留地交给公婆保管。 那时候,他觉得父母含辛茹苦把自己拉扯大,交点钱给他们也是应该的,一家人不用分得那么清楚。 婚后,这种模式并没有改变,公婆还是时不时地找他们要钱。一开始,崔女士虽然心里有些不情愿,但想着都是一家人,也就没有过多计较。 有一年,丈夫不幸患上了肺 炎,身体虚弱得连下床都困难。崔女士因为工作实在太忙,实在抽不出时间来照顾丈夫,便想着让婆婆帮忙照顾两个月。 她满心期待地找到婆婆,没想到婆婆却提出了一个让她惊掉下巴的要求,要8000元的照顾“工资”。 崔女士当时就愣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在这个节骨眼上,婆婆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但为了丈夫能得到照顾,她还是咬咬牙答应了下来。 后来,三弟要结婚了,父母又找到了丈夫,说家里资金紧张,想找他借58000元。丈夫是个重情重义的人,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下来。 可他手头的钱不够,为了凑齐这笔钱,他不得不四处向朋友借钱,好不容易才把钱凑齐给了父母。 他原本以为,等三弟经济宽裕了,这钱就会还回来,可这么多年过去了,三弟对此只字不提。 还有一次,四舅欠了别人6000元钱,这钱本来应该还给丈夫的,可四舅却直接把钱给了婆婆。丈夫知道后,虽然心里有些不舒服,但也没有说什么,毕竟都是一家人。 如今,他们夫妻俩为了给丈夫看 病,已经欠了不少外债,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了。 就在这个时候,婆婆却把丈夫拉黑了。崔女士决定找婆婆要回之前借出去的钱,还有村里分给他们的地钱。 崔女士找到婆婆,心平气和地说明了来意。可婆婆却一口咬定,大儿子从来没给过她钱。 崔女士早有准备,她拿出了之前的转账记录,一条一条地指给婆婆看。婆婆看到转账记录后,脸色变得十分难看,但她还是嘴硬地说,那些大额的钱根本没那回事。 夫妻俩决定先和婆婆去村里查清账户,看看这些钱到底去了哪里。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找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 这个看似家庭内部的问题,究竟该如何从法律层面去理清是非、维护权益呢? 1,婆婆在儿子患病需照顾时,索要8000元照顾工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呢? 从法律角度看,家庭成员间的照顾义务通常基于亲情和道德,并非有偿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丈夫患 病,崔女士因工作忙请婆婆照顾的情况下,这属于家庭内部互助。婆婆以照顾为由索要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若将此视为雇佣关系,需双方有明确约定,如签订雇佣合同等,但此事件中并无此类约定。 所以,婆婆索要照顾工资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缺乏支撑,不应得到支持。 2,三弟向丈夫借款 58000 元用于结婚,多年未还,这构成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丈夫将钱借给三弟,双方形成借贷法律关系。 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即三弟提出借款,丈夫同意出借;二是款项实际交付,丈夫凑钱给了三弟。三弟未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这种违约,丈夫有权要求三弟还款。若三弟仍不履行,丈夫可通过法律途径,如果起诉,要求三弟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三弟履行还款义务。 3,四舅欠丈夫 6000 元,却将钱给了婆婆,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四舅与丈夫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四舅是债务人,丈夫是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四舅未经丈夫同意,将钱给婆婆,属于不恰当的履行行为。婆婆并非该笔债务的债权人,无权接收这笔钱。 丈夫有权要求四舅重新履行债务,将 6000 元归还给自己。若四舅拒绝,丈夫可依法维权,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4,婆婆拒不承认收到大儿子的钱,且拒绝归还欠款和地钱,这一行为违法吗? 崔女士拿出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丈夫曾给婆婆钱款。 若证据确凿,婆婆拒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对于地钱,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婆婆无权占有。崔女士和丈夫有权要求婆婆返还。若婆婆仍不返还,他们可通过法律手段,如起诉,要求婆婆归还钱款。 对于三弟的借款,应该按一定比例偿还本金及利息。对于婆婆的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相应钱款。
河南安阳,崔女士和丈夫结婚20年,丈夫是家中老大。结婚前丈夫工资就交公婆保管,婚
芹姐说法
2025-10-03 16:05:00
0
阅读: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