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女子家买了二手房,搬进去半年就苦不堪言,楼下邻居行为怪异,先是在业主

芹姐说法 2025-12-26 14:52:21

辽宁大连,一女子家买了二手房,搬进去半年就苦不堪言,楼下邻居行为怪异,先是在业主群指名道姓骂女子一家脑控她,之后变本加厉,天天往女子家门口倒垃圾、辱骂,甚至拿菜刀砍门。女子一家报了警后,邻居不仅没收敛,反而更加疯狂,女子一家吓得不敢出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不知该如何是好。 据法治进行时2025年12月25日的报道:女子一家刚搬进去时,楼下邻居就在业主群里指名道姓骂他们脑控自己。 当时女子一家觉得莫名其妙,以为是邻居精神不正常,没当回事。可谁能想到,这仅仅是噩梦的开端。 没过几天,邻居的行为愈发过分。每天早上女子一家打开门,门口堆满了垃圾,散发着刺鼻的气味。 邻居还站在一旁,扯着嗓子辱骂各种难听的话,女子一家一开始以为是原房主和邻居有矛盾,自己无辜躺枪,想着忍忍就过去了。 女子一家试着和邻居沟通,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把矛盾解决掉,可邻居根本不听,反而变本加厉。 有一天,女子一家正在屋里休息,突然听到外面传来“砰砰砰”的响。 他们赶紧出门查看,发现邻居拿着菜刀,正疯狂地砍他们家的门,那架势仿佛要把门砍出个大洞才罢休。 女子一家吓得,赶紧报了警,民警来了之后,把邻居带走了。 可没想到,邻居从派出所出来后,更加疯狂了。 女子一家现在出门都提心吊胆,生怕一打开门就看到邻居拿着刀站在门口。 一家人整天被恐惧笼罩,连正常的生活都没法进行。 遇到这种邻居,难道就只能一直忍着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邻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邻居往女子家门口倒垃圾、辱骂,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且邻居拿菜刀砍门,威胁到了女子一家的人身安全,这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女子一家可以要求邻居停止倒垃圾、辱骂、砍门等侵害行为,如果邻居不停止,还可以起诉,要求邻居赔偿因这些行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比如门被砍坏的维修费用、因为恐惧导致精神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女子一家现在每天都活在恐惧里,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他们也想过搬家,可刚买的房子,花了那么多钱,就这么搬走实在不甘心。 而且就算搬走了,也担心邻居会继续纠缠他们。 如果邻居精神有问题,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呢? 就算邻居有精神问题,如果他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他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邻居确实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女子一家的角度来看,他们只想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却遭遇了这样的无妄之灾。 他们报警后,邻居没有收敛,说明仅靠治安处罚可能不足以制止邻居的行为。 这时候,女子一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就显得非常必要。 如果邻居的行为持续下去,女子一家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虽然这里邻居和女子一家不是家庭成员关系,但邻居的威胁行为同样可以参照该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禁止邻居实施威胁、骚扰等行为的裁定。 是不是应该让法律给女子一家一个公道,让邻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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