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出高速费?我只能把你载回去了!”广东,司机接了一单,女子要求走高速,司机便提前垫付了30元的过路费,过后想让女子给自己,女子不愿意,称自己只给该给的路费,到时候手机上显示多少,自己就给多少。司机不答应了:当时是你说要走高速的呀,这个费用肯定要你出。女子坚决不同意后,司机直接掉头,想把她载回上车的地方。女子着急了,试图开车门下车,司机也怕出现意外,赶紧停下车。女子站在路边给民警打电话,让他们赶紧来接自己回家,说司机不讲理,要把自己载回上车的地方。 素材来源于:法治进行时2025年10月4报道。 男子突然接到一单业务,是一位顾客要跑个长途,这个长途并不是特别远,但比自己平时跑的距离都要长。 他非常高兴,快马加鞭就来到了女子跟前,让女子赶紧上车,称愿意为对方服务,把女子载到目的地。 女子也很淑女地上了车,并且在岔道口的时候,她要求男子走高速。 男子也非常听从顾客的安排,直接上了高速。这一路上,双方并没有多说话,男子认真开车,女子也在不停刷手机,没有交流。 到了下高速的地方,男子让女子出高速的30元费用,女子假装没听见,继续刷着自己的手机。 男子没办法,只能自掏腰包把过路费给付了,接着又朝前行驶。不过他觉得女子并不是自己想象中那么讲理的人,就敞开天窗说亮话,让女子把刚才的30元给他。 女子见费用都已经付了,便仰躺在椅子上,明确表示那30元自己不给。 至于为什么不给,她也讲出了道理:我下的单,我只按照手机上该支付的费用就行了,为什么要额外支付这笔费用呢? 司机心想,这女子果然如自己所想,不是那么讲理的人,于是也和对方辩论了起来。 当时是你让我上高速吧?如果你不让我上,我肯定会走老路,那样就不会产生这笔费用。你既然要享受快捷顺畅的道路,那就得你自己付这笔钱。 女子还是不认同这种说法:我从起点到目的地,这过程确实有两条路,我作为顾客,有选择的权利,当然选择走快捷通畅的道路。但至于中途产生的费用,该你司机出。 因为你们应该按照我们顾客的意愿来行事,其次你们也有这项义务。有好路不走,偏要走老路,这是你们服务不到位。 这说来说去,双方各有道理。但在司机的认知里,这单跑不了多少钱,要是让他出这30元费用,除去油钱、工钱,根本就没有利润了。 在女子一再强调不会给这笔钱后,他直接就掉头了,想着自己再出30元钱,把这女子载回原来上车的地方。 女子突然慌了:我都快到家了,你要把我往哪儿带?你是要伤害我吗?赶紧说,你快停车,不然我要报警了。 男子不慌不忙地说:我不伤害你,但我得把你载回去,因为我们的费用没谈好。 女子觉得男子不讲理:你把我放在路边,我不坐你的车了,我让民警来接我就行,你快停车。她拼命拍打着车窗。 过了一会儿,女子还是没消停,男子也怕出现意外,那就麻烦了,只好停在路边。 女子也没有选择马上离开,而是站在那里报警,说男子不讲理,要把自己载回去,还让民警来接她一下,她不想坐男子的车,太害怕了。 民警倒是来了,把女子载回去了。具体这30元给没给,没有后续。不过网友们都开始脑洞大开,在思考到底会怎么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分析这件事?这30元该不该由女子来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行业惯例:乘客主动要求走高速的,高速费通常由乘客承担;司机擅自选高速未提前沟通的,费用由司机自担。 所以,这30块高速费,明摆着该女子出啊。 首先,是她主动要求走高速的,不是司机自己要绕路。按行业规矩,这种情况就是谁提的需求谁掏钱,毕竟她享受到了高速的快捷,总不能让司机白跑腿还贴钱吧。 然后看法律层面,虽然没提前写个书面约定,但《民法典》里说了,没明确约定的就按交易习惯来。这行的习惯就是乘客要走高速就得承担过路费,这没啥好争的。 女子说只给平台显示的钱,这其实有点钻牛角尖了。 平台车费一般就包含基础里程和时间费,高速费属于额外产生的,司机提前垫了找她要很合理。要是都像她这样,以后谁还敢听乘客的选高速啊? 不过司机掉头往回送也确实冲动了点,万一出点意外更麻烦。但论钱的事,女子真没理,这30块她该给。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你不出高速费?我只能把你载回去了!”广东,司机接了一单,女子要求走高速,司机便
芹姐说法
2025-10-06 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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