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万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女子后两人迅速订婚,男方花20万,含6万6彩礼、6万四的首饰等。定好婚期、拍了婚纱照、男方家也做好了准备后,女方突然反悔。男方要求退20万,女方要扣3万“拥抱费”,70多岁的媒人称自己介绍成功了1000多对,没想到会遭遇事业的滑铁卢。 70多岁的张媒人,退休后当起了媒人,十几年间撮合了1000多对新人,在当地小有名气。 去年,万先生到了适婚年龄,父母急得四处托人。张媒人得知后,便牵线让他和一女子见了面。 没想到,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谈起了恋爱。仅仅几个月后,在家人的催促下,今年1月他们就订了婚。 订婚时,男方家按照习俗,给了女方6万6的彩礼,又花了6万买了四金,还购置了电脑、手表、手机等,前前后后总共花了20万。 婚期定好后,万先生和女方开开心心去拍了婚纱照。万先生的父母也忙得不可开交,订酒店、通知亲戚、安排摄影和车队,满心欢喜地筹备着儿子的婚礼。 然而,就在万事俱备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女方突然找到万先生,说不想结婚了。 万先生一下子懵了,怎么也想不明白谈得好好的,都快一年了,怎么说变就变。 他苦苦追问原因,女方这才说嫌他工资低,人又太老实,以后混不开。 万先生又气又急,找到张媒人帮忙。 张媒人得知后,又尴尬又气愤,他干媒人这么多年,从没遇到过这种事。 临近婚期退婚还不退彩礼,这不是坑人吗? 万先生要求女方退还20万,女方却要扣3万“拥抱费”,说恋爱期间两人有过亲密接触,这钱不能白给。 万先生觉得这理由太荒唐,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张媒人觉得自己一世英名,因为这事差点毁了,直呼遭遇了事业滑铁卢。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处理呢? 一、万先生和女方订婚,男方给了女方6万6彩礼、6万四金,还买了电脑、手表、手机等,这些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都属于彩礼的范畴。 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就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 万先生和女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女方又单方面悔婚,这是导致婚约解除的根本原因。 女方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万先生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从法律角度看,这构成了根本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应该全额返还万先生给付的彩礼等财物。 女方需要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如果不返还,万先生可以起诉,会判决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 二、女方主张的“拥抱费”,有法律依据吗 ? 女方说恋爱期间两人有过亲密接触,这钱不能白给,要扣3万当“拥抱费”。可这所谓的“拥抱费”完全是女方单方面提出来的,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 恋爱中的拥抱等亲密行为,那都是两个人情感交流的一种方式,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服务”或者“对价”。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两个人拥抱了,就认为一方要给另一方钱。女方把这个情感行为“商品化”,这和倡导的公序良俗是相悖的。 所以,女方不能用这个所谓的“拥抱费”来作为拒绝返还彩礼的理由。 在法律上,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如果女方坚持不返还彩礼,还以“拥抱费”为借口,万先生起诉后,不会认可这个“拥抱费”,依然会判决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 综合来看,女方临近婚期悔婚且不全额返还彩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提出的“拥抱费”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 原本男方花了20万,经过调解女方退还了17.5万元现金,相当于退还了87.5%的费用。 从法律理想状态来说,女方应该全额返还,调解结果是在双方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实际情况。 对于这件事,大家觉得这样的调解结果合理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小莉帮忙)
网友吐槽:因为彩礼谈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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