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没占到,反倒收获了一对“银手镯”!湖北武汉,一对情侣偶然捡到一位大爷的智能手

芹姐说法 2025-10-06 21:05:19

便宜没占到,反倒收获了一对“银手镯”!湖北武汉,一对情侣偶然捡到一位大爷的智能手机,他们惊喜的发现这部手机不仅没设置密码,还有一些可以小额消费的存款,这让他们动了歪心思,想着捡来的“钱财”可以随便使用,于是他们拿着手机到处消费,却没有想到民警很快就找到了他们,让他们不解的是,这种行为居然要判刑!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段日子,李某和冯某非常开心,因为他们在一个星期前,捡到了一部手机,里面甚至没有设定锁机密码。 在打开这部手机后,两人直接打开了这部手机主人的个人软件,惊喜的发现账户里有近4600余元存款,并且处于可以使用的状态。 两人的想法也很简单,他们抱着捡到的钱就是自己钱的简单想法,当即拿着这部手机去附近的商店大肆消费,在几天的时间里,他们买了几条较贵的香烟,却没有想到他们的这些消费记录被这部手机的主人胡大爷知道了。 胡大爷在手机丢失后,第一时间去买了一部新的手机,并且也把自己的手机号重办了一张,只是当他把电话卡插入手机后,却接连接到了持续消费的信息。 这让胡大爷非常着急,于是连忙报了警,民警很快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李某和冯某的踪迹,在连续跟踪了几天后,民警们终于确定他们是拿着胡大爷微信消费的嫌疑人。 于是在当天上午,民警们在李某的家中将两人抓获,并查获了他们购买的几条香烟。 在民警们亮出“银手镯”后,李某和冯某非常震惊,他们大喊冤枉,说自己并没有做违法的事,然而他们还是被带走拘留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李某冯某的行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负有保管和返还义务。若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但盗刷手机内资金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李某和冯某在捡到胡大爷的手机后,他们并没有使用其中钱财的权限,属于带有非法占有胡大爷钱财的盗窃意图,因此民警们可以就此抓获两人,并有权力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那么两人的行为应该如何惩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和冯某因一时贪念,动了非法占有胡大爷的想法,并且他们的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已经成立了。 因此,李某和冯某的行为要按盗窃罪的一般情况进行量刑,他们盗刷的钱款有4600余元,属于数额巨大的,但因其在被抓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归还了赃款,因此可按一般盗窃罪情形进行量刑。 那么。捡到了别人的手机,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加重犯罪情节?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行为人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比如因盗窃导致他人死亡、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将会被按照盗窃罪加重情况进行量刑。 在本案中,如果李某冯某的盗刷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那么两人的行为会按照盗窃罪加重情形进行量刑。 最终李某和冯某被民警刑拘了,他们务必要为自己的这次贪念进行买单,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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