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炫耀的后果!”江西鹰潭,一男子儿子结婚,收了38万礼金,他拍视频显摆,万

智胜盐究员 2025-10-09 21:39:20

“这就是炫耀的后果!”江西鹰潭,一男子儿子结婚,收了38万礼金,他拍视频显摆,万万没想到,视频被一小偷刷到,小偷通过视频中的一句话,直接找到了男子家,把38万礼金连窝端。网友:还晒吗?活该! 这天,是彭先生儿子结婚的日子,彭家添人进口,当然要大操大办。 而且,彭先生家境殷实不差钱,所以,他决定张灯结彩,在乡里乡亲面前挣足面子。 因为多年积累的人脉,亲戚朋友都来捧场,宾客云集,礼金收到手软,最后一清点,竟然高达38万。 彭先生一高兴没忍住,直接拍视频炫耀,无非是想让人知道自己人缘好,混的开,想风光一把。 可万万没想到,一个小偷彭某闲来无事正好刷到了这个视频,看着花花绿绿的钞票,装满一箱子,立马两眼放光,垂涎三尺。 可小偷怎么锁定彭先生家的位置呢?这个不难,因为视频里有人喊了一声“铁山彭总!”,这成了蛛丝马迹,彭某立马灵机一动,通过地图,搜出彭先生家的具体地址。 在婚礼上趁乱偷礼金,彭某已经得手一次了,有经验的他,这次也轻车熟路。 在彭某看来,主家礼金丢失,肯定会认为是亲戚朋友顺手牵羊,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一般不想把事闹大,怕不好收场,只能自认倒霉不会报警。一般礼金都是两三万元,金额也不大。 所以,偷礼金来钱快,而且,主家忙着迎来送往也好得手,所以,锁定彭先生家地址后,彭某直接就去了。 彭某很快就得手了,可当他打开箱子傻眼了,他万万没想到,礼金竟高达38万,这么多钱,主家不可能不报警,但财帛动人心,彭某既然都偷出来了,也不可能给送回去。 彭某打开箱子那一刻,就知道这次栽了,可他还是执迷不悟,以身试法。 很快,彭先生发现礼金丢了,赶紧报了警,帽子叔叔根据路边的监控,锁定了彭某,并把他抓捕归案。 彭先生说啥都没想到,是自己的视频把小偷招来的,他这是引狼入室。 目前,彭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彭先生在儿子婚礼上收38万礼金后,因一时虚荣心作祟拍视频炫耀,却引来了小偷,最终导致礼金被盗,实在是得不偿失。 他本想通过视频展现自己的“风光”,却忽视了可能带来的风险,这种行为不仅缺乏安全意识,更暴露了其对隐私保护的轻视。 财富与幸福本无需通过炫耀来证明,真正的体面源于内心的从容与对他人的尊重。此次事件无疑给彭先生敲响了警钟:行事需谨慎,切莫因一时虚荣而招致祸端,低调行事方能保得平安。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彭某盗窃彭先生38万元礼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江西地区执行该标准,因此38万元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符合《刑法》第264条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档次。 彭某此前已有盗窃婚礼礼金的犯罪经历,属于“多次盗窃”,且此次犯罪手段具有预谋性,通过短视频锁定目标并踩点,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加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涉案金额38万元已达到该标准,彭某的盗窃行为依法应适用最高量刑档次。 彭某利用网络信息精准锁定目标、多次实施盗窃,反映出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将结合其犯罪手段、前科记录及涉案金额,依法从严惩处,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彭先生因炫耀财物暴露隐私信息招致犯罪,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大家避免在公开平台展示贵重财物或泄露住址信息,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靶子”。 彭某的盗窃行为因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恶劣,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同时,彭先生的遭遇警示公众:网络“晒富”需谨慎,隐私保护不可忽视。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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