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新娘黄某正与伴娘准备拍摄合影,摄影师要求,三人站上房间内的细腿无滚轮沙发,不料沙发突然向前滑动,导致三人后仰摔倒,身为伴娘的秦某伤势最为严重,秦某当即被120送往医院,大喜的日子让大家开心不起来。 (来源:大象新闻)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秦某为右尺桡中段粉碎性骨折。令人遗憾的是,她当时拒绝了住院治疗建议,仅接受手法复位与石膏固定。复查时,病情已恶化。 秦某先后三次住院共计65天,最终被诊断为右上肢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右前臂肌肉萎缩,且右侧桡神经、尺神经、正中神经均出现损伤。 三年间,医疗、护理等费用不断累积,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秦某于是正式将新娘黄某与涉事酒店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因涉及医保报销款项,医疗保障局被依法通知参与诉讼,秦某随后向医保统筹账户退还37612.23元。 法庭上,三方责任划分成为核心争议,酒店提交的房间录像显示,涉事沙发无质量问题,而事发于清晨6时30分,并非常规清洁时段,秦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地面湿滑或物品阻挡等酒店管理疏忽的情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 1. 新娘黄某担责的依据:受益方责任 秦某受黄某邀请担任伴娘,未收取任何报酬,属于无偿提供帮助。根据司法实践中“受益人补偿”原则,黄某作为婚礼的组织者和秦某无偿帮工的直接受益人,应对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 伴娘秦某自担主责的依据:过错责任与自甘风险 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站沙发拍照”这一超出家具合理使用范围的行为存在安全风险,却未加以防范,自身存在明显疏忽。同时,其初期拒绝医嘱住院的行为对病情延误存在直接过错,符合《民法典》中“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此外,其行为也暗含“自甘风险”属性,即自愿从事有潜在风险的行为,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 酒店免责的依据: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秦某等人站沙发拍照的行为已超出沙发的合理使用范畴,且无证据证明酒店存在设施缺陷或管理疏漏,故酒店无需担责。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给出明确结论:秦某合理损失核定为8.4万余元,其自身承担70%责任,新娘黄某承担30%责任(赔偿25214.42元),酒店不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西安未央,新娘黄某正与伴娘准备拍摄合影,摄影师要求,三人站上房间内的细腿无滚轮沙
厚广说法
2025-10-09 2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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