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判例:在负责M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通过虚增房屋面积骗取房屋补偿款】 【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7年,某县政府实施某街道办事处B街片区(含M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K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涉及的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面积进行测绘,K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安排公司员工肖某某负责测绘工作。 2017年3月,M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由社区原副主任王某某负责M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在M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 利用王某某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职务便利、李某某担任社区干部工作便利、肖某某从事测绘工作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杨某某家房屋面积的方式,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8万余元。另查明,案件发后杨某某上交涉案款1.2万元。 【辩护意见】被告人杨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其获利较少,仅12000元,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证据】1、书证: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户口证明,另案处理的肖某某案,王某某、李某某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提取书证笔录、银行卡历史明细清单,提取书证笔录及李某某手写记录,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分户评估结果明细表、房产测绘平面图; 2.另案处理的王某某、李某某、肖某某供述及辩解;3.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 【庭审意见】王某某、李某某系M社区干部,肖某某任职的公司受县政府成立的棚户区改造联合指挥部委托,协助政府从事棚户区的改造工作,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测绘兑付补偿款。被告人杨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肖某某相互勾结,骗取被拆迁房屋补偿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肖某某勾结,双方约定,由肖某某通过虚增房屋面积骗取杨某某家房屋补偿款。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肖某某勾结实施犯罪,起次要和辅助作用。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涉案款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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