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应邀做了回伴娘,谁知在婚礼当天早上与新娘合照时,不慎从沙发上摔了

雷雷说趣 2025-10-14 18:59:56

陕西西安,一女子应邀做了回伴娘,谁知在婚礼当天早上与新娘合照时,不慎从沙发上摔了下来,造成了粉碎性骨折,后续多次自费住院治疗。女子越想越气,于是向新娘索赔12.8万元,未果后她将新娘和酒店都告上了法院。(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秦某和新娘黄某本是十分要好的朋友。2022年10月1日,是黄某结婚的大日子,她邀请了自己的好友秦某来做伴娘,秦某欣然答应。 当天早上6点半左右,在酒店房间内,摄影师按照黄某的提议,给大家拍个合照纪念一下,当时黄某和两个伴娘一起站在了沙发上。 可谁能料到,沙发突然向后倒了下去,三人瞬间后仰摔倒,现场一片混乱。其中,秦某伤得最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秦某的右尺桡中段骨折达到了粉碎性骨折的程度。 此后,秦某的伤情一直反反复复,先后住院了三次。后经鉴定,秦某的右上肢出现了运动功能障碍、感觉功能障碍等一系列严重问题。 为了治病,秦某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黄某也来医院看望过秦某,但未曾提过赔偿一事。 无奈之下,秦某主动向黄某以及酒店提出赔偿事宜,要求黄某和酒店共同赔偿12.8万元,但始终没能谈拢。 面对秦某的索赔请求,黄某和酒店都觉得自己很冤。黄某表示自己只是请秦某来当伴娘,拍照也是按摄影师要求的,不该承担责任。 酒店则找出了监控视频,证明沙发是细腿型且无滚轮,如果不是秦某等3人站在沙发上乱动,沙发是不可能会倒的,所以这个责任应当由秦某自行承担。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秦某将黄某和酒店一并告上了法院。 有人认为,秦某应该找摄像师赔偿,毕竟是摄像师要求站沙发上拍摄的。 还有人认为,黄某多多少少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是在婚礼现场摔伤的,而且是黄某提议的拍照。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秦某是接受了黄某的邀请才去做伴娘的,且没有任何的报酬,那么黄某作为受益方,就应该对秦某的安全负责。 本案中,是黄某提议拍集体照,且是黄某提议要站在沙发上拍摄。既然如此,秦某在摔伤后,黄某就有一定的责任。 其次,秦某也是一位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这么多人站在沙发上拍照会有一定的风险,可秦某却疏于防范导致自己摔伤。 法院调查发现,秦某在去医院接受治疗时,还多次拒绝住院,这是导致其病情被延误以及加重、反复的原因之一。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秦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黄某的部分责任。 第三,在法律上,酒店作为公共性经营场所,对顾客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店的沙发的质量是符合安全标准的,而沙发的属性是让人坐,不是让人站在沙发上蹦跳。同时,沙发的底部并非滚轮式,所以不会前后滑动。 由此可见,酒店提供的沙发是没有问题的。 秦某几人站在沙发上拍照,这已经超出了沙发的正常使用范畴,而秦某也没有证据证明酒店的沙发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摆放不对。 因此,酒店方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应当承担30%的责任,赔偿秦某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5214.42元。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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