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年过六旬的女子为了赚点钱,把承租的水库库区一处坑塘改造成鱼塘。不料,钱

辨案析历 2025-10-14 21:40:19

湖南永州,年过六旬的女子为了赚点钱,把承租的水库库区一处坑塘改造成鱼塘。不料,钱没赚到,女子却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田罪羁押,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女子觉得委屈,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女子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并要求把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让人不解的是,这块地近30年被水淹没,无法耕种只能养鱼,怎么恢复到耕种状态?女子要求法院认定她无罪,并对羁押她一年的情况给个说法。 女子孙某65岁了,一辈子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民,她怎么也没想到,老老实实在农村养鱼,竟然也能惹上一场大麻烦。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那时,孙某的前夫和村委会签了一份协议,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地。 这片地位于某水库水位线以内,说白了就是水库建成后,经常被水淹的一片荒塘。协议里写得明白,租的是荒塘,不包括村民的责任田,租期60年。 后来孙某和前夫离婚,这份承包经营权就转到了她名下。 孙某和儿子吴某接手后,往这片水里投了不少钱,一心想着把鱼养好。 但他们发现一个问题,塘埂太矮了,每年春天一发洪水,鱼就顺着水跑,损失不小。尤其是2020年那次洪水,跑掉的鱼让母子俩心疼坏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在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期间,雇了挖掘机,对鱼塘进行清淤,并把原来的塘埂加高加固。 在孙某和儿子看来,他们这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养殖条件,而且承包合同也允许他们在承包范围内施工。 村里人都知道,这片地因为常年被水淹,少说也有二三十年没人种庄稼了,一直就是用来养鱼的。 可让孙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个加固鱼塘的行动,给她带来了牢狱之灾。 2021年12月,警方收到报案线索后,对孙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孙某觉得很冤枉,她明明是在承包的荒塘里养鱼,怎么就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这明明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 为了说清楚情况,孙某曾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了她的遭遇,但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她的预料。 2024年1月5日,已经65岁的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检察机关还提起了公诉。 检察院认为,孙某占用的那11.98亩土地是基本农田,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把农田挖成了鱼塘,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 孙某表示,2019年这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就已经是坑塘水面,2022年国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结果显示,这块地已经被调整出了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 不仅如此,村委会也出具了证明,说这地块属于历史水淹区,近三十年因不能种植农作物,基本上都在养鱼。 法院认为,孙某修鱼塘的时候,官方的土地数据库里,这块地登记的还是水田,属于基本农田。至于后来的三调结果,不能证明她当时的行为合法。 依据《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年7月,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接到这个判决,孙小萍的心都凉了半截。她坚决提出了上诉。 2024年10月,二审法院认为,考虑到这块地确实地势低洼、常被水淹,之前也没种粮食,加上三调后它确实不再属于基本农田了,认为孙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024年11月15日,二审法院认定孙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田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且要求她在六个月内,把鱼塘恢复成可以耕种的状态。 这个结果,让孙某心情依旧复杂。 看似不用坐牢了,但她的罪名还在,而且已经被羁押了10个多月,这和坐牢没什么区别。 更让他们想不通的是,那地方几十年都种不了庄稼,一直就是片水塘,怎么恢复到耕种状态? 事后,孙某发现,就在他们承包的这片区域,政府立起了牌子,要将这里打造成一个小微湿地景观,规划图和他们承包的区域高度重合。 为什么同样的地方,他们养鱼修塘埂就成了犯罪,而政府搞湿地景观就是合法的项目呢? 目前,孙某向市中院和省高院递交了申诉状,请求法院宣告她无罪,还她一个清白。 对孙某来说,这场官司不仅让她身心俱疲,更让她难以释怀,她只希望能尽快洗脱这“莫须有”的罪名,为这失去自由的一年讨个说法。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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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看着你

看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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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22:26

60年的承包合同,这都能签得到。这得有不小的后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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