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和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花费45万给女子买房买车,妻子得知后,一怒

爱跳舞的王大姐 2025-10-16 12:50:23

广东广州,一男子和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花费45万给女子买房买车,妻子得知后,一怒之下,将2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5万夫妻共同财产。可丈夫和女子却说两人系朋友关系,这45万元属于借款,女子已经将钱归还给男子。可女子却故意留下1分钱没有归还,说是朋友间的自愿赠与,不用还。可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并没有被丈夫和情人精心设计的“借款-还款-赠与1分钱”剧本绕进去。法官一眼就看穿了这种试图利用法律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把戏。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妻子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情人,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都严重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这类行为完全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丈夫私自赠与情人的钱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这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类似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绝非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该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案件中那个“故意留下1分钱”说是自愿赠与的辩解,在法官看来简直是荒唐透顶。这种试图通过技术性操作来规避法律的行为,不仅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反而暴露出当事人对法律的蔑视。法律讲究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关键要看行为的本质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而不是被表面的文字游戏所迷惑。类似判决表明,夫妻一方将大额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 法院最终的判决大快人心,确认丈夫对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情人将45万元全部返还给妻子。这个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辜配偶的财产权益,也捍卫了社会公序良俗。那些试图通过小聪明来规避法律的人,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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