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10岁小男孩为了买手机,偷拿走姥姥的13克黄金,卖了4200块钱。其

胡究法 2025-10-17 10:05:00

河南郑州,一10岁小男孩为了买手机,偷拿走姥姥的13克黄金,卖了4200块钱。其中2300元被男孩买了手机,剩下的钱全部花光了。姥姥知道后找到店员,可店员却说,已经多次询问小男孩,家里人知不知道这件事,这才帮忙联系的黄金回收。(来源:四川观察) 据悉,一老太无意中发现,自己重达13克的黄金吊坠不见了,便里里外外翻找起来。 期间,老太无意中问了10岁外孙一句,有没有见到她的吊坠,结果发现外孙神色慌张、目光躲闪,具备很大的嫌疑。 在老太的再三逼问下,外孙终于承认,为了买手机,是他把黄金拿出去给卖了,一共卖了4200块钱。 老太连忙去了外孙口中的便利店,刚开始店员还不承认,说老太诬陷他。 接着又表示,已经多次询问小男孩,卖黄金这事家里人知不知道。 在得到确定的答复后,店员才帮忙联系了黄金回收人员。 至于卖没卖,卖了多少钱,店员表示并不知情。 对此,老太难以接受,称自己找上门来并不是缺钱,就算是丢了也不心疼。 可13克的黄金才卖了4200元,不能这么坑孩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无论店员在联系黄金回收之前是否询问过男孩家人是否知情,店员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具体到本案当中,年仅10岁的小孩很容易通过外貌说话的方式辨认出来,店员应该明确对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黄金属于贵金属,价值较高,作为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卖黄金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和处理的范畴。 即便店员再三询问小男孩家人是否知情,也违背了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 黄金回收人员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了男孩13克的黄金,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收购者明知卖家是未成年人,且利用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未成年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低价出售黄金,收购者以此非法占有该黄金,就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 作为小男孩的监护人,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予以撤销。 男孩偷拿姥姥的黄金吊坠卖出,也证明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上存在不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 年仅10岁的小男孩为了买手机,便将黄金低价卖出,证明其父母没有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也证明没有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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