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交警的!”江苏苏州,小伙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意外撞到了对面逆行的女子。女子

梅姐说法 2025-10-17 17:11:54

“我听交警的!”江苏苏州,小伙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意外撞到了对面逆行的女子。女子为了让小伙承担责任,先是破口大骂,随后又装可怜博得同情,对此小伙就一句话:我听交警的。恼羞成怒下女子直接将没有打码的视频发到了网上,导致小伙遭遇网暴。最终小伙决定报警维权,最后的结局令人舒适。 齐鲁壹点十月十七号报道了这则小伙正常行驶时,和对面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在对方胡搅蛮缠的情况下,小伙教科书式维权的新闻。 时间退回到八月四号早上,小伙骑着电动车等红灯时,刚准备起步对面忽然冲出来一个骑摩托车的女子,猝不及防下两人撞到了一起。 这本来是件小事,两人都伤的不重,正常情况大都是将车扶到一边,先看看情况,再来谈具体责任问题。 责任问题也是一目了然:小伙正常行驶,女子逆行直接撞了上来,肯定时全责。 这次女子的举动明显不一样,她直接拿出手机对着小伙录起了视频,开始就是质问:“你怎么骑的车,看到我过来不会让一下吗?” 小伙的反应更是令人意外,一般碰到这种不讲理的人,很容易就吵起来了,可小伙只是不慌不忙的拿起水喝了一口道:“这事我听民警的,一切听他们的安排,怎么处理我都接受。” 小伙的反应明显超出了女子的反应,愣了一下后道:“怎么撞了人不承认吗?这事和你没关系吗?” 这种情况小伙只要接茬,女子就能直接甩锅,这样等民警来了就没责任了。 小伙表现的依旧十分淡定,不搭话也不解释,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我听交警的!” 不光女子傻眼了,旁边围观的人也懵了,只见全责的那方拿着手机录视频,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无责的那方淡定的喝着水,仿佛这事和他无关。 见对方油盐不进,女子的脾气再也控制不住了,退口而出道:“撞了人还这么若无其事,真不知道你这种人怎么活到现在的...” 小伙依旧云淡风轻,回了句:“我活的好好的,怎么生活和你没关系,撞人这事等民警过来处理就好了!” 女子见硬的不行,就开始来软的,说自己的生活怎么这么艰苦,可小伙依旧没有反应,连话都懒得说。 到了这个时候女子终于破防了,各种污言秽语骂了出来。 小伙则凭借强大的自制力和心理素质,全程没有一句对骂和解释,终于等到民警赶到。 民警在提前查看监控和询问围观群众,很快认定这起事故是女子逆行导致的,需承担全责,很快这起事故就定了责。 这下女子不乐意了,和执法民警吵了起来,最后更是表示要起诉。 对此民警表示可以到队里协商解决,随后就准备带两人回去处理。 途中也许是心虚了,女子在一个拐弯的时候遛了,等民警和小伙反应过来,人已经走远了。 想着撞得也不厉害,这本来就是件小事,小伙就准备息事宁人了,可女子接下来作死的行为,让小伙决定维权到底。 原来女子跑了之后,可能是为了出口气,就将没有打码的视频发到了网上,她还将自己包装成受害的一方,目的是引导人网暴小伙。 果然视频传到网上后很快引起了热议,但后续的反应超出了女子的预料:更多人在看完视频后选择支持小伙。 可就算这样,因为没有打码,小伙的生活还是受到了很大影响,也招来了一些谩骂。 看到自己的隐私被这样泄露,小伙选择在八月十四号这天报警维权。 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就出具了立案通知书,正式开始调查此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骚扰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行为,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事件中在女子全责的前提下,多次辱骂小伙,且在没有打码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网上,引导他人网暴,其行为涉及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受害人的人格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女子发布视频不仅没有打码,还公然歪曲事实,严重侵犯了小伙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小伙依法有权要求女子停止侵害并在网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损失。 十月十五号小伙公布了对女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同时小伙也在准备申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同时索取相应的赔偿。 那么,对于女子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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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6

用户10xxx36

1
2025-10-17 18:24

支持小伙子,好样的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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