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账号“”持有人张 x 瑄在一审判决之后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北京第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张 x 瑄所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即终审,感谢北京相关法院依法审理,有力地震慑了张 x 瑄这种肆意在网络上攻击侮辱本人的侵权分子
现要求,微博账号“”持有人张 x 瑄,老老实实遵照法院判决:
一、向本人赔礼道歉,致歉声明须保留至少 24小时,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本人各种合理维权支出 6000 元,并按时支付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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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北京第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张 x 瑄所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即终审,感谢北京相关法院依法审理,有力地震慑了张 x 瑄这种肆意在网络上攻击侮辱本人的侵权分子
现要求,微博账号“”持有人张 x 瑄,老老实实遵照法院判决:
一、向本人赔礼道歉,致歉声明须保留至少 24小时,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本人各种合理维权支出 6000 元,并按时支付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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