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15岁花季留守女孩被同学杀害:凶犯年仅14,归途伪装问作业蓄意加害。 7

法有道 2025-10-23 12:32:43

云南曲靖15岁花季留守女孩被同学杀害:凶犯年仅14,归途伪装问作业蓄意加害。 7一起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乡间的少年凶案刺痛社会神经:15岁的留守女孩小方(化名),在7月6日晚归家途中,被同班14岁男同学蒋某某残忍杀害。 据小方父亲方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自己与妻子长年在海南务工,小方独自在云南老家生活已两年时间。 这个15岁的姑娘虽曾因病休学,成绩仅升至初二,却异常懂事、极少外出,甚至邻居们都对这位独居少女的样貌不甚熟悉。 7月6日晚,改变一切的那次“外出”悄然而至——小方被一位女同学邀至对方堂哥家中,屋内聚着十余人,包括她们的同班同学蒋某某。约一小时后,小方与女伴返家时,蒋某某“主动”提出护送两名女孩离开。 当同行女同学安全到家后,蒋某某以善意护送之名,继续与小方同行。据警方随后向家属透露,就在这段最终通向死亡的孤独小路上,蒋某某突然对小方实施性侵企图。 面对激烈反抗,这位14岁的施害者竟用双手死死掐住她的脖颈……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 杀人之后,蒋某某的行为更显暴虐骇人。他强行拖曳女孩尸体长达两百多米,途中猛然听见车驶近声,当即抛尸于荒野路旁,试图掩藏暴行——这一幕,却恰被两名路过的孩童亲眼目睹。 目击孩子当即跑回村里告知家长,随即引发警情通报。当地警方火速行动,于次日中午便将蒋某某一举抓获。 经尸检,小方确认系窒息死亡,年轻生命定格在这个暑假的开端。尸检报告成为锁定核心死因的铁证,为后续司法定罪铺平道路。 在案发后的,蒋某某家属曾前来家门,却未作任何沟通表达;悲愤交织的父母将其强行逐离家门后,只留下更深的锥心之痛。 而更令人痛惜的是,小方的遗体至今仍冷搁殡仪馆,迟迟未能入土为安。方先生表示,其诉求代表着失去女儿的万千沉重与泣血的求公之心。 罗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证实:该案尚在全力查办阶段,警方正在严谨推进侦查工作。 @法律有道 可谓泯灭人性,如此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刑事追责与重罪惩戒边界何在? 我国《刑法》第17条确立最低刑事年龄为14周岁。对于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等八类重罪,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具备担责能力。 本案涉嫌杀人罪名下,14岁的蒋某某已被触发刑责边界,无可逃脱法律责任。 但《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岁者,禁止适用死刑(含死缓)。这意味着无论情节是否恶劣至极,蒋某某最高刑可至无期徒刑。 具体量刑时,其具体判决将严格依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司法原则,结合犯案动机、手段残忍程度、认罪态度及悔过表现综合裁量。 但本案中性侵未遂后即杀人并弃尸情节极其严重,大概率将突破法定最低刑门槛,面临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判决。 如其获判无期或有期徒刑,亦将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集中教改而非成人监狱。 对于被害人的父母而言,除了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丧葬费、扶养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蒋某某的监护人或个人财产将成为民事偿付的责任链末端。 这样一起惊人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其实正是在用无法消逝的沉痛叩问——我们需要做什么来保护暗影中留守的蓓蕾? 其背后,映射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防护体系尚存的重大结构性漏洞:她们长期缺乏亲人陪伴与有效监护,是潜在的极端安全脆弱群体。 我们亦无法回避一个社会焦虑——14岁恶性行凶者的出现,是否再次挑战了公众对未成年司法惩戒底线的信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在特定恶性案件前,陷入了“保护施害者,遗忘受害者”的制度性偏差? 法律的严惩终将来临——却换不回那凋零的青春。悲剧之后,更当警醒整个社会:对农村数以百万计的留守儿童,我们不应只在悲剧曝光后才感到心痛,必须拿出有温度的机制,让每个孤单的孩子,都能安全地等待父母回家。 关注@法律有道一起析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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