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士一家无偿接送同学三年,换来的却是在自家楼栋门口女儿被连捅26刀的结局。 悲剧源于一段始于善意的日常安排。起诉书显示,钟某某与优优、另一名陈姓同学均系深圳观澜某中学初三学生,三人同住一个小区。初一开始,陈某某的父亲和优优的父亲便轮流接送三个孩子上下学。 曾女士表示,从小区到学校开车需十多分钟,走路约半小时,她们一家一般开车接送孩子,接送了钟某某近三年,也接送了钟某某的姐姐一年。 钟某某给曾女士一家的印象是“很内向,话不多但有礼貌”,表面上看是一个彬彬有礼的少年。然而这种日常接触并未让两个家庭走得更近。曾女士表示,他们与钟某某父母联系很少。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某父亲照常将三个孩子送到小区大门后便离开。在小区内,钟某某独自从西南门沿右边道路到达自家楼栋,看见优优独自一人准备上楼。 随后钟某某携带网购的黑色折叠刀,绕到优优面前,持刀质问并捅刺优优。手段残忍程度令人震惊:钟某某在优优倒地后,继续朝优优后背、胸部等部位连捅了数刀。 随后,钟某某按来时路线跑离几米,听到优优呼叫“救命”,再次折返跪压在优优身上,朝其脖颈处又捅数刀。 法医鉴定,优优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报告中超过20处的刀伤见证了这场袭击的残忍程度。 案发后,钟某某的行为同样令人心寒。他逃回家后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物业人员发现后报警。优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将钟某某抓获。 警方透露,钟某某嫉妒优优成绩好和家庭环境,认为优优看不起他。又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进而作案。 更令人震惊的是,证据显示这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预谋行凶。据报道,钟某某在作案前曾删除检索如何杀人的记录,查询了近年来几起广为人知的未成年人杀人案审判情况及法律责任。 还曾搜索“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表明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 调查还发现钟某某不仅在网上购买刀具,还提前走过一遍优优回家路线。尝试购买毒药但未成功,这些都指向了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 2025年10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四小时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曾女士表示,钟某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精神有问题,希望得到重新做人机会。其律师提出,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且系未成年人,曾遭受过校园欺凌。 然而,曾女士表示相关证人证言中均未反映钟某某遭受过校园欺凌。她和丈夫不会谅解,“希望法院能严惩”。 检察机关已明确提出判处被告人重刑的量刑建议。认为钟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有道 案件过程令人发指,未成年显然不能再成为逃避的理由,更是法律需要认真审视的问题。 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中,钟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钟某某已达到了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从案件细节来看,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有多个情节表明钟某某的行为属于直接故意杀人:一是作案前准备:提前网购凶器、查询法律责任;二是作案手段残忍:连续捅刺26刀,并在被害人呼救后折返继续行凶;三是事后行为:逃离现场、丢弃凶器并向家人撒谎。 三、量刑考量因素。在量刑方面,法庭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一是从重处罚因素: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有预谋的犯罪而非冲动行为、对社会道德和良知的严重挑战。 二是从轻处罚因素:被告人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律师提出的所谓“精神问题”及“校园欺凌”(需查证)。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已提出重刑建议,这表明他们认为本案情节严重,应当从严惩处。 四、社会启示。这起案件超越了普通刑事犯罪的范畴,暴露出多个社会问题: 一是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需要引起更多关注。钟某某的作案动机——认为优优看不起他——显示出他可能存在扭曲的认知和心理问题。 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边界也再次成为焦点。近年来多起低龄恶性犯罪引发了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本案中,钟某某提前查询14岁杀人法律责任的行为,表明他对法律已有一定认知,这可能会影响法庭对其主观恶性的判断。 三是家庭教育和学校监管的责任也不容忽视。钟某某能在家长和老师眼皮下准备凶器、查询杀人方法,反映出家庭教育和学校心理评估机制的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