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未与男友领证,就为他生下一女儿,过上了日子。二胎怀孕6个月时,男友跑车意外身亡,她坚持要留下男友血脉,又生下儿子。而男友获得的80万赔偿金打入公公账户,女子向公公索要赔偿金,公婆却说她是外人,没权分!女子很气愤:没我的,那我孩子的呢?儿子生前留下话用这钱给孩子买房子,你留下来住可以,要带孩子走我们没办法! 男友意外车祸去世,打破了刘女士的幸福与平静,让她陷入无尽的痛苦纠葛中。 湖南妹子刘女士与河南小伙在2021年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同居在一起。 他们没有领证,就如夫妻般共同生活,在第二年就生下女儿。 2023年,女儿刚牙牙学语,刘女士便怀上了二胎,这让男友更加努力,他卯足了劲赚钱养家,让刘女士在家安心养胎,照顾好女儿。 男友开大车跑运输,虽工作辛苦,可他一想到还未出生的儿子和妻女,就浑身是劲,他要好好赚钱,保证让他们过更好的生活。 在2023年底,刘女士的男友接了趟往广东运输货物的活,万没想到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车祸。 已怀孕6个月的刘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如五雷轰顶,她的天塌了! 因身体状况她无法即刻奔赴现场,只能男友父母赶去处理,她在焦虑与无助中等待消息。然而,不幸的是,男友还是抢救无效身亡。 她抱着年幼的女儿,泪水浸透了衣襟,腹中的胎动此刻竟成了最沉重的牵绊,这个尚未谋面的孩子,生还是不生? 刘女士家人劝其放弃这个孩子,可她觉得与男友感情很深,觉得孩子就是他生命的延续,应留住他的血脉,坚决要生下遗腹子。 果然她生下一男孩,为男友留下了一脉相传,没想到公婆不认这个孩子,撵他们娘俩走! 原来是男友的车祸意外险赔偿80万下来了,打到了公公账户上。 公婆说愿意将刘女士当亲生女儿一样带,共同将两个孩子养大,他们和平共处一年多时间,可公婆一直提赔偿金分配的事。 刘女士忍不住向公公索要赔偿金。可公公立马变脸说她是外人,没她的份! 并说这80万赔偿金,是两个老人和孙女三人的。与她和孙子无关。你要不在这住就带着孙子走。 刘女士一听,自己赔偿金没份,那孩子的总得给我吧?连孙都不要,那要走两个都带走! 公婆说男友临终嘱咐这80万用来给孩子买房,你想住随时来住,孩子我们一直在养,你要想走,我们也没办法! 一谈钱,双方闹僵,女子说,你们不要孙子撵我们走,还不给钱,我用什么养孩子? 我们不是不要孙子,是你要走!你把孙户口迁回来,我们再苦再难也把他们拉扯大! 孙女户口在这边,而孙子户口落在了刘女士娘家,所以公婆才说留孙女,让刘女士带走孙子。 可刘女士想两个孩子都带走,并要求归还女儿的那份赔偿金,并要求给两个孩子抚养费。 当她得知公公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房,只写了他自己的名字,一气之下找来记者,想讨要公道! 而公婆态度仍是,房子买了是留给两孩子的,把孙子户口迁回来,两个孩子他们都养,至于刘女士想回来住随时欢迎,钱是带不走!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刘女士男友车祸意外险获得的80万赔偿为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并非他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考虑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远近、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配。 一般来说,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刘女士男友的赔偿金为赡养父母,及抚养年幼的女儿,而刘女士不是男友法律上妻子,未获得赔偿,其儿子未出生也未曾获得赔偿份额。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女士与男友未领证,所生的一儿一女属于非婚生子女。这两个孩子享有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公婆以孩子户口不在本地为由,剥夺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刘女士作为母亲,有权为子女争取应有的权益,包括在赔偿金分配中为子女争取合理的份额。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刘女士作为2个未成年孩子监护人,她需要管理女儿从赔偿金中应得的份额等财产,以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父亲已去世,刘女士作为母亲,如自身确实无力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且公婆有负担能力,从法律和情理上,公婆应适当给予帮助。 但公婆不能以此作为不分配赔偿金或不承认孙子权益的条件,更不能以孙子户口落在刘女士娘家为由,不承认孙子的权益并要求刘女士带走孙子,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您觉得两个老人这样做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