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脚疼向公司请病假,公司批准,然而领导却发现他病假期间的微信步数为1.6万步,认为该员工请的是“假病假”,属于旷工,随后将其开除,员工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 2019年2月22日,那天正值周五,卷簧工小陈在操作设备时不慎扭伤腰部。下班后,他强忍着疼痛立即前往医院就诊。经过一个周末的休养,周一上午,他第一时间向公司人事经理汇报了受伤情况,并将两家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拍照发送。看着微信聊天框里传来的诊断书照片,人事部很快批准了他的病假申请。 3月4日至5日,小陈感觉腰伤有所好转,便回到岗位正常工作了两天。然而好景不长,3月6日他的腰部再次出现剧烈疼痛,不得不重返医院。 医生诊断后确认为“腰扭伤”,建议继续休息。小陈再次提交了病假申请,并在家静养。 直到3月18日,小陈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这天清晨7点52分,厂区监控记录下他一路小跑进入厂区的身影。可到了中午,他又因右脚剧痛难忍,向生产经理请了病假。 当天下午,他在医院就诊后,将写着“右足疼痛”、建议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给了经理。令人意外的是,当晚他的微信运动却显示走了16949步。 第二天,人事经理通知小陈,要求他3月20日带齐所有病假材料原件到公司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小陈犹豫地回复说,病历原件需要留着后续就医使用。人事经理坚持表示,假条必须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可以带到公司复印备案。 3月20日那天,小陈如约来到公司,却意外地被保安拦在了厂区门口。望着熟悉的厂房,他感到十分困惑。五天后,脚痛仍未缓解的小陈再次就医,这次拍片检查发现他患有“跟骨骨刺”,医生建议休息三天。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由于脚痛反复发作,小陈只能持续请病假。 4月3日,公司向小陈发出了开除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是辞退的重要原因之一。收到通知的小陈既震惊又委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需支付118779元赔偿金。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公司提交了3月18日的监控视频和微信运动记录作为证据。 视频显示小陈当天确实能够跑步和步行,微信步数也确实超过1.6万步。公司主张,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陈右脚正常,病情存在虚假成分。 小陈在法庭上辩解道,微信运动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仅凭步数多少就断定病情虚假显然有失公允。 他提供了完整的门诊病历和诊断证明,这些材料显示他确实因腰痛、右脚痛等问题多次就医,而且医院还为他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等专业检查,这些都不是仅凭患者主诉就能获得的诊断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 从小陈提供的医疗材料来看,他确实因伤病需要休息治疗。微信运动步数受日常活动、手机携带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仅凭步数记录和监控中的行为表现,不足以证明小陈病情虚假。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数字化时代,虽然各类数据能够提供参考,但判断员工是否确实患病,仍需综合医疗诊断等专业证据,不能简单依靠运动步数等单一指标就妄下结论。 企业在处理员工病假问题时,应当更加审慎和人性化,避免因过度依赖非专业判断而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