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两夫妻吵架,妻子赌气说要自杀,丈夫以为她是吓自己,于是开车将她送到湖边,谁知在他停车时,妻子竟然真的跳湖了。丈夫赶紧跟过去阻止施救,可妻子还是溺亡了,丈夫也因此获刑。 据浪潮新闻、极目新闻等报道,冯某是宾县人士,家里还有妻子和两个孩子。 原本冯某和妻子迟某的感情还算不错,可随着结婚时间越来越久,孩子越来越多,夫妻俩也逐渐产生了矛盾,特别是最近两年,夫妻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 二三年9月的一天晚上,冯某和妻子迟某又吵架了,迟某一气之下拿着包要离家出走,冯某不放心,赶紧跟了出去。可刚走到单元门口,两个人再次吵了起来。 迟某情绪崩溃,说活着太累、太没意思了,想去某湖跳湖自杀。 冯某心里有气,就说,想自杀我送你去! 于是,冯某进入车里打着了火,妻子迟某拉开后门,坐在了后排。 妻子迟某说的那个湖,是他们夫妻俩感情好时,经常带孩子去玩的一个地方。 冯某以为妻子是说气话,径直将车开到了湖边的停车场。 谁知,在冯某停车时,迟某自己下了车,头都没回,直接走进了湖水里。 冯某吓坏了,赶紧过去劝说阻止迟某,可是迟某已经进入了深水区,而冯某不会水。冯某眼睁睁看着妻子被湖水没过头顶,赶紧大声呼救起来。 附近野钓的钓鱼佬听见声音过来帮忙,冯某将钓鱼竿伸向妻子,想把她拉上来,可一直没有成功,很快,迟某消失在了湖面上。 冯某赶紧报了警,次日13时许,迟某被打捞了上来。 不久,冯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为什么冯某妻子迟某是自杀,冯某还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冯某和迟某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迟某在争吵中情绪崩溃表示要跳湖自杀,冯某以为妻子是在说气话,将她送到湖边。 冯某应当预见迟某有跳湖的可能,自己将她送到湖边可能会对她的生命安全产生危险,却因为心里有气,开车将妻子送到湖边。 这反映出冯某在主观上对妻子生命安全的疏忽大意,或者冯某已经预见妻子可能会自杀,却轻信能够避免。 从客观方面来说,冯某开车将妻子迟某送到湖边的行为,为迟某跳湖创造了条件,冯某的行为与迟某的死 亡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 总的来说,冯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导致了妻子迟某死 亡结果的产生。 所以,冯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一审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合理合法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本案中,冯某并非故意追求妻子迟某的死亡结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妻子跳湖后,冯某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救助行为,事后,他悔罪认罪,并且积极赔偿取得了妻子家属的谅解。 并且,冯某和妻子迟某还有两个孩子,如果用实刑,两个孩子的抚养就成了问题。 因此,最终一审决定判冯某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