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岳女士跟自己的丈夫张先生,因为感情问题走到尽头。二人约定好去办理离婚手续,手续办完之后,二人就女儿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岳女士准备开车离开,张先生直接爬上岳女士车顶,脚踹车窗,阻拦岳女士开车。岳女士下车跟张先生产生肢体对抗,这时,岳女士的弟弟岳某下车,直接手拿刀具刺向了姐夫...... 深圳新闻网10月2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张先生被刺之后,很快就失去意识摔倒在地。岳女士上前查看,发现张先生伤情较重,送医之后不治而亡。 在河南许昌的某个街道,发生了一场非常严重的伤人事件——小舅子刺伤姐夫,姐夫当场身亡。我们来看下事件的详细。 岳女士跟丈夫张先生,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随着“油盐酱醋”的介入,二人夫妻生活逐渐趋于乏味,感情也逐渐平淡。 不久之后,二人便提出离婚。分居之后,张先生时不时就会找到岳女士,到她家来闹事,因为二人因为女儿抚养权的问题,一直在谈判。 因为害怕张先生的不断侵扰,岳女士决定喊弟弟岳某搬过来住几天,这样也可以帮助自己,避免张先生作出过激举动。 到了离婚当天,岳女士跟张先生约好,在相关部门见面。办完手续之后,二人就在门口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再次展开讨论,没多久又产生了分歧。 分歧逐渐拉大,二人直接就开始吵架,因为当时还站在大门口,岳女士感觉太丢人了,决定开车离开。 但是张先生非要岳女士立刻给个说法,他想要把女儿给带走。但是岳女士并不想多说,拧动钥匙就准备开车离开。 这时候,火大的张先生直接就跳上了岳女士的车子,狠狠踢踹车顶、车窗等处,试图阻拦岳女士驶离。看到岳女士没有反应,他又开始猛踹前挡风玻璃。 见此行为,岳女士非常无奈,赶紧下车跟张先生继续理论,没多久又引发了激烈的争执。 就在争执不下,甚至张先生准备动手打岳女士的时候,岳女士就把副驾驶的弟弟岳某给喊下车,想要让弟弟帮助阻拦前夫。 当时弟弟手里直接拿着刀具就冲出来,这一点也让岳女士感到很慌乱。等到岳女士反应过来要去夺刀的时候,弟弟手里的工具已经刺向了张先生的颈部...... 被刺伤之后,没过多久,张先生就意识模糊,一下子摔倒在地。看到眼前的惨状,弟弟岳某也惊慌不已,岳女士上前查看前夫情况,发现他已经陷入昏迷。 没过多久,救护车也到达现场,及时将张先生送到医院抢救,可惜,并没有将张先生抢救过来。感觉自己犯下大错,岳某决定去自首。 自首之后,岳某主动交代事情的经过。经过审理之后判定,岳某过激伤人,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之后,岳某提出上诉,二审将会在11月份进行。 对于此判定,姐姐也后悔不已:当时就不该喊弟弟下车,而且也没有想到弟弟携带刀具、护姐心重,当时他也就是一心想要给自己出口气而已。 1.张先生爬上岳女士的车子,踢踹车窗、挡风玻璃等,岳女士是否可以作出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本人利益、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方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时张先生正在对岳女士以及其财产车辆进行不法侵害,而且侵害正在进行,且针对岳女士本人,岳女士则可以正当防卫、及时作出反抗。 2.岳某为了保护姐姐,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刀子刺伤姐夫,并且导致对方身亡,岳某事后也主动自首,是否可以减轻刑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身边准备刀具表明其具备伤害的预谋,并不属于临时起意的防卫行为。如果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依法判处死刑。 在案发之后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罪行,则符合《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量刑时可以据此考虑是否从宽处理。 事发当时,张先生对岳女士作出侵害的行为,并且伴随恐吓做法,因此岳女士才呼喊弟弟岳某过来帮忙。然而岳某对张先生的行为过激,连刺多刀甚至直接致其死亡,此行为过当。因此,根据法律结合酌情从轻处理的考量,最终审判,一审判决死刑、缓刑二年。 当发生家庭纠纷的时候,可能双方都存在过错,而且当时面对不法侵害,大家都处于情绪上头的状态,这才酿成此等大祸。看完这则案例之后,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