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技师的“泡浴按摩”风波:拘留一天背后,争议到底在哪? 广西贵港,哺乳期

三事堂 2025-11-05 19:15:33

哺乳期女技师的“泡浴按摩”风波:拘留一天背后,争议到底在哪? 广西贵港,哺乳期女技师给男顾客做泡浴按摩,水刚放好,民警突然闯入,把她和男顾客带走,以嫖娼为由拘留一天,女技师不服,先申请复议没成功,又把区政府和警方告上法庭,也被驳回,她委屈不已,向媒体反映要维权到底,其丈夫也替她喊冤。 ​唐女士,刚生完二胎没多久,家里经济压力不小。 ​为了减轻负担,孩子还没断奶,她就出来找工作,最后在一家美容护理店当上了技师。 ​丈夫特别支持她,觉得她为这个家付出很多。 谁能想到,一份想帮衬家用的工作,会让还在哺乳期的唐女士蒙上“嫖娼”的污名?要知道,对哺乳期妈妈来说,别说被拘留一天,哪怕半天见不到孩子,涨奶的胀痛、对孩子哭闹的牵挂,都是旁人难体会的煎熬——更何况,这份拘留理由,她自始至终都没法接受。 唐女士所在的美容护理店,明面上做的是正规养生生意,泡浴按摩也是店里标注的服务项目。她记得很清楚,那天刚给男顾客放好水,连服务流程都没开始,民警就推门进来了。没有现场抓到所谓的“嫖娼证据”,没有询问服务细节,更没看店里的营业执照,她和男顾客就被直接带走。到了派出所,一纸“嫖娼”的拘留决定摆在面前,她当时就懵了:“我只是按流程准备服务,连顾客的身体都没碰到,怎么就成嫖娼了?” 可辩解在当时没起任何作用,她还是被拘留了一天。这一天里,家里的二胎宝宝哭着找妈妈,只能靠奶粉临时顶替;丈夫急得团团转,跑到派出所想解释,却连妻子的面都没见到。等唐女士终于回家,怀里的孩子闻到她的味道就黏住不放,她抱着孩子掉眼泪,心里又委屈又愤怒——自己明明是靠劳动赚钱,怎么就落了个违法的名声? 她不甘心。先找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想着能讨个说法,可结果是“复议失败”,维持了当初的拘留决定。复议失败的理由里,提了“场所性质存疑”“服务内容有潜在风险”,可这些模糊的说法,根本没法回应唐女士的核心疑问:“没有实证,凭什么定我嫖娼?” 被逼到这份上,唐女士咬咬牙,决定打官司,把作出拘留决定的警方和复议维持的区政府一起告上法庭。她找律师整理材料,把当天的服务记录、店里的营业执照、甚至孩子的出生证明和哺乳记录都提交了上去,就想证明自己没做错事。可法院的判决下来,还是“驳回诉讼请求”,理由依旧绕不开“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现有证据支持处罚”。 两次维权都没成功,唐女士的委屈快溢出来了。她跟媒体说:“我不怕丢人,我就是想让大家评评理。如果连正规工作都要被这么扣帽子,那我们这些哺乳期妈妈,还敢出来赚钱养家吗?”她的丈夫也替妻子喊冤,每次说起这事都红着眼:“她每天晚上喂完奶,凌晨还要起来挤奶存着,就怕白天上班孩子不够吃,这么辛苦的人,怎么可能去做违法的事?” 其实这事里,最让普通人费解的,就是“嫖娼”认定的边界到底在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嫖娼需要“金钱交易”和“性服务行为”两个核心要素,缺一不可。可从唐女士的经历来看,既没有证据证明她和男顾客有金钱交易以外的约定,也没有现场证据证明存在性服务行为——仅仅是“泡浴按摩”的服务准备,就能直接等同于“嫖娼”吗? 更让人揪心的是唐女士的特殊身份:哺乳期妈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明确规定,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就算警方真的认为唐女士有违法嫌疑,按照这条规定,也该考虑她的哺乳期身份,至少不执行拘留——可当时,这条规定似乎被忽略了。 现在唐女士说要“维权到底”,有人佩服她的勇气,觉得她是在为自己正名,也是在替所有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的普通劳动者发声;也有人劝她“算了”,觉得跟行政部门耗下去太费劲,还会让家里人跟着受累。可唐女士没松口,她手里攥着孩子的小袜子,跟记者说:“我不能就这么算了,不然以后孩子长大了,别人要是拿这事说闲话,我怎么跟孩子解释?我得让她知道,妈妈没做错事。” 这件事到底是警方执法过当,还是唐女士有没说出来的隐情?“泡浴按摩”这类服务,该怎么界定正规与非正规的边界?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执法中又该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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