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和妻子2次离婚又复婚,积怨已深,男子还因此患上抑郁,妻子却让他想死就去找个旮旯死,男子听后心灰意冷,为了报复,他趁妻子洗澡时,将电线缠上热水器的不锈钢管,导致妻子触电身亡,事后,男子把俩孩子托付给堂姐,就去自首了,14岁女儿得知后,给法院写信替父亲求情,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2023年3月的一个夜晚,杨某站在自家厨房操作台前,将电线缠上热水器的不锈钢管。 卫生间那边传来妻子尹某洗澡的水声,这个声音他听了很多年,此刻却让他呼吸急促。 因为,他要趁妻子洗澡之际,干一件蓄谋已久的大事。 14年前,杨某和妻子在网络上结缘,只网恋了3个月,就从虚拟世界走到了现实婚姻。 然而,婚后婆媳间矛盾不断爆发,杨某觉得,妻子尹某压根看不起他们一家,不仅总数落他父母,还总说他没本事。 从2014年12月到2017年4月,夫妻俩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事,2次离婚又复婚,双方多次因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发生激烈冲突。 更令人唏嘘的是,杨某因为婚姻太坎坷,几度因为抑郁症就医,医生告诉他,你需要家庭的温暖,并当场联系妻子尹某建议家庭干预。 然而,杨某换来的却是尹某的冷嘲热讽,尹某甚至脱口而出一句:你想死找个旮旯死去! 这句话,成了压垮杨某的最后一根稻草,他内心的恨意再也压抑不住,一个大胆的计划在他脑海浮现。 事发当晚,尹某如往常一样在卫生间洗澡。杨某从厨房取出电线,接通电源后将导线缠在热水器出水管上。 当尹某的手触碰到金属管的瞬间,电流穿透了她的身体。 事后,杨某没有报警,而是将妻子逐渐冰凉的躯体抱到卧室床上。 直到第二天早上,他知道自己逃不掉了,便前往派出所自首。 途中,他给堂姐拨了通电话交代后事,说我把儿子过继给你,女儿也托付出去,以后俩孩子你帮我照看吧。 可案发后,两个孩子的情况却让人动容。 14岁的姐姐知道爸爸被捕,就在庭审后写信给法院,她用歪扭的字迹写道:爸爸以前虽然脾气不好,但会送我上学,给我买文具。 而弟弟呢,只有2岁,因为惊吓过度,他出现了严重的发育迟缓,原本该学说话的年纪却很少发出声音。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杨某的杀妻行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因长期家庭矛盾蓄意在妻子洗澡时实施电击杀人,手段残忍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司法实践,这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如果存在“极端手段”“特定对象杀害”等情节,通常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原则上应在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自首一般可减少基准刑的20%-40%,犯罪较轻的可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杨某虽犯罪情节严重,但自首情节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量刑考量。虽然公诉机关建议死刑缓期执行,但考虑到2个未成年子女的生存现状,最终改判无期徒刑。 法官认为,父母双亡的阴影已笼罩在两个孩子头顶,如果再剥夺父亲存在的可能性,他们的世界将彻底坍塌。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民法典》监护职责规定,两名未成年子女在案发后已出现身心发育问题。 法院认为,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将彻底切断子女获得父爱的可能性,加剧孩子们的心理创伤。 无期徒刑虽长期剥夺自由,但保留了子女成年后与父亲团聚的期待,符合“司法温度”的立法精神。 然而,这种“司法温度”在判决时引发争议,有舆论质疑杀人者凭什么获得宽宥?除非娘家没人了,这明显是故意杀人,应该判死刑。 对孩子造成最大伤害的不正是这个父亲吗?因为他,孩子失去母亲,家庭破裂成为孤儿,并且背负杀人犯后代的恶名。宽宥他,死者得不到正义,法律失去公平! 法律不是私情,是规范约束整个社会的,如果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过于看重私情的宽恕和谅解,对于震慑犯罪,伸张正义将产生极其恶劣的后果和影响,对于死者,对于社会都将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应当将所有的故意杀人犯,罪当其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用户14xxx72
抑郁症不就是精神病吗?精神病杀人不是不用偿命吗?